南京公布“缺斤短两”违法典型案例
当事人使用计量器具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建邺区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没收涉案电子秤1台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3近期,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市秦淮区胡中宪农...
“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如何查处?一波典型案例和法律依据来了
当事人使用计量器具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建邺区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没收涉案电子秤1台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3近期,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市秦淮区胡中宪农副...
这些地方19个企业违法行为被曝光
2024年3月,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启示“反向抹零”的金额虽然不大,但并非一件小事,而是关乎消费者权益、市场规则的重大事宜。延吉市市场监管局将立足职能,畅通投诉举报通道,...
五月天演唱会被指假唱?京都律师:假唱是违法行为
属于一种欺骗观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这与一般的“和声”或者“人声增强”音效不同,后两者只是作为辅助,不改变歌声主体仍然是现场演唱。在法律上,假唱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平竞争和诚信体系。我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
关注315|达人探店,消费者“种草”变“踩坑” 律师说法:探店“虚假...
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可能构成欺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向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表示,网络平台虚假宣传是指以平台作为介质,商家及他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赵良善指出,若探店实际的商店、商品、服务等与宣传的不符,...
福建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3·15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www.e993.com)2024年7月10日。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公布2023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行为。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作弊秤一台、没收违法所得25159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出借营业执照给他人,可能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营业执照是由国家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核发,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擅自将营业执照出租、出借、转让属于违法行为。在实际生活中,有的组织和个人为节约成本、逃避监管,或因无法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选择使用他人的营业执照违法经营。此种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更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张小泉”刷单被罚,买来的好评不是真好评
近日,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受张小泉菜刀拍蒜断裂舆情影响以及疫情期间商品负面评价,组织内部人员进行好评刷单,构成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被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5万元。为此,一些商家不惜以“好评返现”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只给好评,这显然属于
通报,朝阳这3人整秤有假!|违法|赔偿|朝阳市|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裁...
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构成了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