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二)对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交被检举人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处理;(三)其他检举事项转交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者部门。税务机关的其他单位或者部门接到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检举材料后,应当及时转交举报中心。第十三条以来访形式实名检举的,检...
虚报研发费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家药企被国家税务总局点名
目前,云亳堂药业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罚金40万元,夏燕、魏云龙、张磊、谢先堂4名犯罪分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万元。对上游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已另案处理。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单位在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中的归责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没有真实交易发生的情况下,公司财务人员以公司名义向案外人开具大量增值税普通...
广东出台税费征管新规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严打虚开发票、骗取退税...
税务机关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对参与逃、骗、抗税费或虚开发票行为以及为纳税人缴费人逃、骗、抗税费或虚开发票行为提供帮助,以及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治。与此同时,税...
严打虚开发票、骗取退税等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对参与逃、骗、抗税费或虚开发票行为以及为纳税人缴费人逃、骗、抗税费或虚开发票行为提供帮助,以及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治。
大咖说 | 张明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实害犯,不是行为犯、目的...
应当认为,上述处理方案完全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www.e993.com)2024年11月28日。其实,最高司法机关一直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视为实害犯,只是没有明文使用实害犯的概念。例如,2002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北汽车商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的批复》就明确指出:“本案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虽然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偷...
虚开发票罪从犯另案处理
如果从犯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法律会严格处罚,不会因为是从犯就手软。六、常见情形张三:虚开了100万元的发票,情节轻,可能判1年徒刑,缓刑2年。王五:虚开了500万元的发票,但配合调查有立功,可能判3年徒刑,缓刑5年。赵六:虚开了2500万元的发票,但初犯退赃,可能判5年徒刑,缓刑7年。
“虚开发票”不可取!如何界定为虚开?企业问题怎样合规解决?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虚开发票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平性原则,使那些依法依规经营、如实纳税的企业处于竞争劣势,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滋生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虚开发票往往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相互关联,如洗钱、走私、诈骗等。它为这些非法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进一步危害社会经济秩序...
最新司法解释出台背景下的虚开发票行为刑事法律责任探析
目前实践中大多数观点认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不宜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曾在《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5]58号)中提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危害...
如何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犯罪属性?
但从刑事处理角度,简单地将涉刑的虚开行为定性为虚开罪,从而将本罪界定为行为犯有所欠妥。原因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保护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款安全双重法益,而行为犯仅评价前者,未评价后者,并不能全面评价本罪的犯罪属性。如行为人通过支付开票费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之后感到害怕将发票退回或者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