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办事”,托得住么?——多伦公安连续破获2起“请托办事型...
8月22日,一名涉嫌诈骗的嫌疑人包某被从河北省沽源县公安局押解回多伦县公安局进一步侦查讯问。原来,请托人火某曾向包某表示自己想承包一片土地种植作物。8月初,嫌疑人包某将请托人火某带至多伦县大北沟镇一片耕地中,通过虚构承包土豆圈事实,指使贾某冒充该地块所有人与请托人火某签订了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国家工作人员虚假承诺获取财物行为的定性
当然,如果不具有职务上的便利,就不是权钱交易,系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骗取他人财物,属于诈骗;对于请托人而言,其误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具有职务上的便利而给予财物,系被骗。第二,就斡旋受贿而言,区分的关键在于国家工作人员有无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花钱就能办事?别上当!万安法院审结一起“请托办事型”诈骗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请托办事型”诈骗中,犯罪分子虚构自己具有实现请托办事的能力、人脉、资源、背景和意愿,以取得受害人信任并使其产生认识错误,进而交付给犯罪分子一定钱财...
真假难辨“请托人”,莫让“请托办事”掏空钱袋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被告人潘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潘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判决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假“办事”真骗钱 长武公安破获一起请托办事型诈骗案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郧进记者陈奋翔)近日,咸阳市长武县公安局洪家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请托办事型诈骗案。据介绍,12月5日,洪家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名群众报警,称自己被人以帮忙处理违法记录为由骗取钱财。原来,这名群众曾被行政处罚,为了“消除”违法记录,就动起了歪脑筋。打听到有个微信好友可以帮忙“消除”违法记...
检察日报:“请托型”诈骗案件的司法认定方法
在确实能够达成目的的情况下,显然不能再认定行为人虚构事实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而是可能涉嫌行受贿等职务犯罪(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因此,原则上将找关系、请托办事承诺视为虚构事实,除非有相反证据证实行为人确有能力。排除适用不仅需要查明行为人成功完成请托事项确是基于其自身或者被请托人的身份、职位、审批权限,还需查明收取的财物用于实现...
济南长清警方通报一起“请托型”诈骗案件
一起“请托型”诈骗案件↓↓张女士的家人王某因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查获。按照法律规定,王某将被人民法院判刑并吊销驾驶证。张女士不仅没有意识到王某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反而“急中生智”想花钱托关系修改血液检测结果。张女士找到其同学寻求帮助,其“热心”的同学又通过“熟人”找到了“神通广...
通过私企老板为请托人办事并收钱如何定性
关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受贿要么利用本人职务上的行为,要么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甲系通过私企老板为请托人办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不构成受贿。第二种意见认为,从实质解释和主客观相一致角度,甲通过有监督制约...
今日释法:“请托行为”的法律认定
司法实践对于处理这类型的纠纷,根据不同的“请托”情况,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审判导向会完全不同。一、违法请托办事行为是两个法律概念冲突所导致的一种违法行为。即意思自治与公共秩序的矛盾冲突,导致产生了违法后果,这个法律认知基本没有争议。意思自治是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属于...
轻信小学同学,大兴一女子“请托办事”被骗200多万!
经过细致调查,办案民警很快查明了张某的身份,并于10月26日将其抓获。在铁证面前,张某对自己以请托办事为幌子骗取宋女士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张某供述,他与宋女士的承诺均系捏造,自己并无办理能力和渠道,骗来的钱款已被他挥霍一空。目前,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大兴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