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锐 曹瑞璇|职业打假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与界定研究
职业打假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行为模式都可以归结为四个构成要素:实施主体、主观目的、实施客体、客观行为。(一)实施主体——自然人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的实施主体即职业打假人,是具体实施职业打假行为的自然人,其通过购买自认为具有瑕疵或缺陷的产品,进而以因购买及使用商品导致其自身权益受损为由向经营者索...
...者使用与他人相似标识或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款中的混淆行为
图案标识“搭便车”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经营者使用与他人相似标识或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款中的混淆行为作为消费者你是否在日常选择服务、购买商品时,因为经营者标识相近产生过混淆。在商业活动中,门店的标识具有识别服务和产品的功能,为经营者带来一定的竞争优势,然而部分门店却通过“搭便车”“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进行...
商户用冒牌劳斯莱斯当婚车对外出租被罚,上海市监局:构成商业混淆...
构成了商业混淆违法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对3户违法经营者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20000元、5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平台内竞争行为的规范管理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一)虚假交易、虚假排名;(二)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
安徽黄山发布八起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商业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这种市场混淆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侵害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经营者,这些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二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的地漏产品涉案产品属于不正当竞争产品,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是指使用行为,是直接使用行为,也就是生产商的生产、制造以及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而不包括仅仅作为被诉侵权产品销售商的销售行为,因此领航装饰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混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吴星 熊婷|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实证研究
例如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模仿使得他人顾客被误导,进而造成后者经济利益受损。此处仍需要强调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的核心目标在于规范市场的正常秩序,而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模仿行为。因为在很多市场经营者的观念中,在后的经营者模仿了自己的经营模式那么其就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就应当被禁止或惩罚。但事实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三、下列违反规范促销规定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情形,属于“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未造成危害后果,能在办案机构申请立案前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立案:(八)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六条,经营者未履行优惠承诺,但及时改正后获得消费者谅解的;(九)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在现场即时开奖...
经营者 “碰瓷”亚运会——法律风险及亚运会IP授权/联名合规要点
经营者擅自使用亚运会相关标志还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混淆行为(仿冒行为),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侵害杭州亚组委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故意采取下列混淆行为使人误认为其商品与杭州亚组委、杭州亚运会存在特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