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与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立案之后,应当结合被征收人是否仍在房屋内居住生活、被征收人是否腾空交付房屋、房屋内是否存有物品等因素,实体审查被诉行政为是否实际影响原告的实体利益、被诉行政行为作出时是否应考虑原告的合法权益等情况,对其与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作出综合认定。2021年10月27日典型案例裁判要旨01征收补偿协议主要解...
耿宝建、岑潇、王筱青:新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制度变化与司法应对
新土地征收补偿程序中,可诉行政行为可优先考虑具体化为:土地征收公告(征收行为)、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强制拆除行为等;补偿标准和补偿安置方案争议可在对上述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一并审查。补偿安置协议可约定土地征收申请获得批准或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作为生效条件,协议未生效则按合同缔约过失承...
江苏南通中院案例:《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具体指向哪个行政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该条指向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为执行和依据限期拆除决定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被告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对象,应当指启东市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行为。二审法院认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所指向的也应当是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而...
甘肃高院案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必须明确...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是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的按照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该法第六十九条有四款规定,其中第一款有五项规定,但是被诉撤销决定并未具体引用到该条的款、项,而只是笼统的表述为第六十九条,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经庭审查明,瓜州县政府并无证据证明上诉人是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
江苏全面推广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
比如,苏州明确,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明显不当情形,且未受行政复议决定或司法裁判羁束、纠正不会对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及时进行自我纠正。对于行政机关拒绝纠正的后果,泰州明确,原行政行为被有关国家机关纠错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拒不自纠导致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者人民...
杨登峰 | 程序违法行政行为无效说之否定
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www.e993.com)2024年9月19日。”2002年的《草原法》第63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用、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文件无效。”不过,相关规定也仅此三条,且与1989年《行政诉讼法》第54条之“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的...
行政复议决定书(六政复决〔2023〕97号)_六安市人民政府
即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只作出征收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集体土地上房屋属于地上附属物,包含在对集体土地的征收行为中,行政机关并不单独作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行政行为。本案中,被申请人未报请有关机关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径行以县政府名义发布《公告》,决定对项目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没有法律依据...
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文公布(附亮点内容解读)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行政复议法》对自然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有何影响?如何应对?|实务...
有观点认为,省级政府土地征收决定将原有的集体所有土地改变为国有土地,属于“侵犯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当纳入复议前置范围。但笔者所在的浙江省有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涉及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