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实效情况
经过8个多月的持续深入打击,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集中侦破了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长江非法采砂犯罪案件,摧毁了一批非法盗采、运输、贩卖江砂的犯罪网络和窝点,依法打击处理了一批“顶风作案”的犯罪分子和团伙,有效斩断了非法盗采、运输、贩卖江砂的地下产业链,长江非法采砂犯罪活动得到初步...
类案剖析非法采砂行为需『重拳』整治
非法采矿类案件中,起领导作用的主犯一般不直接参与海上采砂的犯罪实施,导致很难在犯罪现场被抓获,甚至绝大部分参与实施的船员根本不知道“幕后老板”是谁。在玉环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徐某通过精心组织、策划,为盗采海砂购买无证船舶,通过事先伪造船舶租赁协议、指使船员互相串供、毁灭证据等手段,企图“金蝉脱壳”而...
非法采砂1324万方!造成生态损失超5.8亿!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方某瑜等人涉嫌非法采矿案时,发现其非法采矿行为发生在肇庆市,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肇庆市检察院)。肇庆市检察院经初查,认为方某瑜等人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对肇庆市端州区阅江大桥河段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遂于2022年8月4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02...
非法采砂者注意啦!湖北首用“两高”司法解释条款判决非法采砂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2月1日施行后,非法采砂入刑有了统一的入罪罪名和量刑标准,罪名为非法采矿罪。仇某、黄某就是我省首例适用“两高”司法解释条款入刑的案件。据悉,另一起“3.20”案已侦结并移交检察院。
两高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砂以非法采矿罪定罪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非法采砂行为的定性处理和入罪标准;三是矿产资源犯罪所涉及的从重处罚、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价值认定等实体问题和违法所得、犯罪工具的处理及专门性问题鉴定等程序问题。
非法采砂团伙再次被抓!翻出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对此,承办检察官认为,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未将周某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罚代刑,放纵周某继续进行非法采矿活动,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5500余吨洞庭湖砂上了“贼船”武汉江汉:顺藤摸瓜挖出非法采砂利益链他们相互勾结,盯上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湖砂,一次被查...
非法采砂!肖某某等三人获刑且赔偿超10万生态损害金
本案为在芒市大河非法盗采河砂行为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河砂属于矿产资源,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保护堤坝与河岸、维持水生态的重要屏障。非法采砂会破坏生态环境,危及群众安全。国家实行采砂许可制度。2015年9月30日,芒市大河芒市辖区段全线禁采河砂。未取得许可证非法盗采河砂的行为,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以案说法|全链条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案件回放:2021年3月14日凌晨,某运砂船因无合法运砂单据、涉嫌违法采砂作业,被海事局查获,后该案移送某市某区水务局(简称“水务局”)。该船实际所有人及经营人陶某及船长在询问笔录中均称2021年3月13日21点30分左右,在吴淞口10号锚地北侧水域有一艘无名采砂船为其打砂。2021年1月1日至3月16日期间,上海市未...
中央环保督察通报洞庭湖生态破坏案例:澧县水利部门违规审批非法采砂
三是非法采砂破坏湿地。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位于常德市澧县、津市两个区域,保护区面积11.9万亩。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挖沙。督察发现,2019年7月常德澧县水利部门违规审批,允许澧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澧县东跃商贸实业有限公司在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的孟姜垸洲滩内进行采砂作业,截至2022年6月...
【以案释法】 非法采砂?判刑、罚款,一个不少!
王某某非法采砂案2023年5月5日晚,洛宁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洛宁县城郊乡温庄河滩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挖砂石。后经执法人员核查取证,当事人王某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洛宁县城郊乡温庄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非法采砂活动,违反《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