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赵春华涉枪案二审宣判 天津一中院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
答: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非法持有枪支犯罪,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就构成犯罪,非法持有5支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判决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的。二审庭审期间,赵春华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有比较清晰的认识,表现出比较好...
昆明警方查破多起涉枪案件 缴获国外军用手枪
昆明警方查破多起涉枪案件缴获国外军用手枪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昨日通报,自今年4月份以来,五华警方积极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查破多起涉枪案件,缴获改装射钉枪、自制弩、仿真枪、军用手枪及弹药、瞄准镜等物品。期间,还查处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件19起,收缴管制刀具19把,行政拘留19人。警方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
锦州一起涉枪案件
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北镇市公安局持续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刑侦大队联合广宁乡派出所、鲍家派出所破获一起涉枪案件。经过缜密侦查,积极经营线索,公安机关逐步摸清了犯罪嫌疑人奚某的犯罪事实。在掌握证据后,刑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对嫌疑人住所进行搜查,在其住所西屋墙角和衣柜内,...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于某非法持有枪支准许撤回起诉案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法释〔2018〕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
人民法院报“入库案例选介”专栏首发辽宁案例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法释〔2018〕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
中国正式批准《枪支议定书》 严打严治涉枪爆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记者注意到,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枪爆案件中,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加大对涉枪爆案件漏捕、漏诉监督力度,确保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实现涉枪支犯罪全链条打击(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同时,在办案中,检察机关注重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结合行为人认罪认罚情况,推...
由典型案例看选择性罪名的确定
张某因非法储存爆炸物到案后,主动交出枪支,和主动交出其他爆炸物没有本质区别,属于如实供述同种犯罪的范畴,不成立自首,但对量刑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是2024年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涉枪支爆炸物犯罪疑难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经审查认为,骨干成员来某维走私、购买枪支,骨干成员华某平非法持有枪支,组织成员童某才走私枪支均应认定系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理由有二:一是上述成员持枪行为均系在从事组织安排的任务期间实施的行为。虽然组织者、领导者虞某荣等人供述对上述行为事先不知情,但虞某荣等组织者、领导者一贯以来对于成员买卖、持有...
向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亮剑”——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
《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和气枪铅弹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能唯数量论,而应坚持“数量+情节标准”综合...
2003年保定黄昌兵大案,虐杀5女、枪伤2名民警
人类一旦丧失理智,就和牲畜没有区别了,今天提到的黄昌兵就是这样一个没有人性丧失理智的歹徒,他奸杀了五名女性,而且还是唯一个持M1911半自动手枪作案恶徒,因此还枪伤2名民警。2003年10月31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在武汉硚口区六角亭街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打电话的是一个年轻人,他对民警说:“当天中午他的女友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