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 | 谢小明律师:职务犯罪中揭发型立功的解读与运用
涉嫌行贿犯罪、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所涉案件以外的被调查人职务犯罪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依监察法第三十二条提出从宽处罚建议,司法机关可依刑法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理。二是,监察法第三十二条与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衔接问题。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贿人主...
合肥刑事律师:事前与职务侵占分子通谋帮助掩隐的,以共犯论处!
在共同犯罪中,孙某亮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孙某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孙某亮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亦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裁判要旨掩饰、隐瞒行为人在事前与上游犯罪的行为人有共同的意思联络,承诺事后将为...
内外勾结共同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罪名认定
无身份者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整个犯罪行为被打上了职务的烙印,故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二、典型案例:内外勾结骗取房产公司奖品的罪名认定《2017年上海法院案例精选》收录案例:周某、金某夫妇至房产公司售楼处购买房产时,...
贩卖毒品犯罪中的居间介绍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为个人吸食而购买毒品的,除特定情况下可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外,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为贩卖而购买毒品的以及出卖毒品的,只要具有其一,均须以贩卖毒品罪论处。鉴于以上情况的复杂性,对毒品买卖中的居间介绍行为也应分别情况而论:1.居间介绍人为吸毒者介绍卖毒者,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的。在这种情况下,居间介...
京都释法 | 银行刑案100问:隐秘型金融犯罪中共犯意思联络的认定
共同犯罪默示的意思联络,通俗而言就是“案中配合”。《刑事审判参考》林在清等人诈骗案(第1203号案例)裁判要旨认为:无明确的犯罪意思联络,但为诈骗犯罪分子提取赃款并获利,构成诈骗共犯。该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对当地许多人从事虚构网络信息进行诈骗获取钱款的行为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从其年龄和实施方法、利益分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违法所得如何处理
评析对孙某退出的非法获利3千元如何处理,存在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孙某并非诈骗共犯,其获取的3000元违法所得无法查明直接来源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而系上游犯罪为感谢其帮助支出的犯罪成本,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其违法所得应上缴国库(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第二种意见认为,孙某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与上游诈骗犯罪被害人遭受损害...
贩卖毒品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 类案裁判方法
1.严格区分居间介绍和居中倒卖行为居中倒卖者是毒品交易中独立的一环,一般以自己名义与上下家交易,以转卖方式赚取差价,直接构成贩卖毒品罪。然而居间介绍者仅是在上下家之间牵线搭桥,起到介绍联络的作用,虽不以牟利为要件,但通常收取介绍费等,对该类人员需进一步判断其与何人构成何种共同犯罪。因此可以从二者在毒品...
增设拒执罪共同犯罪打击隐藏、转移财产行为
刘建国还建议,在拒执罪中增加关于共同犯罪的注意规定:“明知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仍向其提供隐藏、转移财产或者其他帮助,情节严重的,以共犯论处。”注意规定,是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公众及司法工作人员注意,以免忽略的规定。“增加上述注意规定,既可以从法律规范层面提升公众对拒执罪帮助行为的违法意识,也...
单人劫狱的行为如何定罪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聚众持械使用暴力,劫夺在押犯的行为。“聚众”至少须在三人以上。也就是说,聚众持械劫狱罪是共同犯罪,并且是必要的共同犯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狱外人员,但当狱外人员与在押犯通谋并以狱外人员的聚众持械劫狱行为为主要手段将在押犯从羁押场所劫出时,在押犯亦可成为聚众持械劫狱罪...
以“法律顾问费”为名行收受贿赂之实,这2人构成受贿罪共犯
第三,主从犯的认定主要从二人参与共同犯罪的作用和地位来判断。苏小兵的受贿行为之所以能够实施,在于其作为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在王某某的案件处理、货物查封、解封、账户冻结、解冻等方面享有决定权,这也是王某某向其行贿的重要原因。胡某某系苏小兵向王某某委托的中间人李某某推荐的律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