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领域法视域下数字信用的犯罪治理
数字信用犯罪行为可分为征信主体侵犯个人信用信息权益、破坏市场信用评价竞争秩序、违背数字信用监督管理职责等类型,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网络数据犯罪、损害商业信誉罪、非法经营罪、渎职罪、背信类犯罪等多种罪名。在多元化治理观念指引下,应当对数字信用犯罪主体失信惩戒措施的适用进行合理限制,完善失信人纠正后的信...
优秀论文展播 丨 分而共治:网络暴力案件的刑事治理困境及纾解...
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优秀奖,撰写的《一般债权担保之质权效力生成的解释出路》《数智治理背景下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困境与出路》等3篇文章分获江苏省民法学会二等奖、江苏省数字法学会二等奖、
「学术|动态」2024年5~8月法学核心论文概览·数据法领域
通过将过失泄露个人信息行为以及非法篡改、毁损、滥用个人信息行为犯罪化,全流程管控具身智能领域个人信息安全风险;通过增设非法持有重要数据罪和非法出售、提供重要数据罪并调适侵害重要数据行为的入罪标准,高强度防范具身智能领域重要数据安全风险。
谢晓尧:参与文化、利益相关者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 数字法治...
本文目的不在于精准界分二者关系,出于研究的需要,本文从最为广义的角度理解虚拟财产,包括:QQ号、游戏账号、微信账号等账号资产;网络通讯录、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信息资料;虚拟货币、游戏装备、信誉等级、个人网上积分等。二虚拟财产的文化符码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表象。劳伦斯·罗森认为,法律是如此深深地“嵌入每种文化...
获奖论文展播 | 数据犯罪刑事规制的挑战与出路—以数据法益为中心
(一)数据犯罪保护的法益客体界定范围较为单一1.现行立法保护的法益杂糅不清数据安全犯罪相关罪名汇总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刑事立法对于数据犯罪行为的规制主要是刑法第253条为主的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行为规制;第219条、282条、389条关于侵犯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信息的犯罪;第287条利用网络发布犯罪信息...
《人民法院报》平舆法院:帮助网络犯罪“吸粉引流”行为性质的认定
笔者将从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等三方面予以分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一、帮信罪和诈骗罪侵犯的犯罪客体不同作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帮信罪被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其立法初衷是为了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进行兜底规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构建
第一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的犯罪。这类犯罪的犯罪人往往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难以恢复和弥补。第二类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该类犯罪行为人以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为侵害对象,...
京都释法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律规制与辩护...
4.犯罪客体不同:洗钱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同时也会妨害正常的司法活动秩序;而掩隐罪的侵犯的客体主要系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社会秩序。5.主观明知不同: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中“明知”的认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作为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洗钱罪亦要求犯罪人对上游犯罪存在...
帮助网络犯罪“吸粉引流”行为性质的认定
笔者将从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等三方面予以分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一、帮信罪和诈骗罪侵犯的犯罪客体不同作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帮信罪被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其立法初衷是为了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进行兜底规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
郭锐 曹瑞璇|职业打假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与界定研究
职业打假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行为模式都可以归结为四个构成要素:实施主体、主观目的、实施客体、客观行为。(一)实施主体——自然人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的实施主体即职业打假人,是具体实施职业打假行为的自然人,其通过购买自认为具有瑕疵或缺陷的产品,进而以因购买及使用商品导致其自身权益受损为由向经营者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