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前应调查土壤污染状况
27日,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草案二审稿修改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直接涉及人居安全,应当加强准入管理,确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生态风险和科学技术水平,并按照土地用途,制定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落实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等政策措施,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统筹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土...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动态更新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相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依法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和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动态更新,形成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4年度第1...
重庆大渡口区: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改革试点
在规划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即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完成相关后续工作。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针对涉及规划调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地块,在详细规...
CTI华测环境关注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几种情形,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第五十九条第一款);(2)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职情况的通告(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据此,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开展上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受托单位通过在北海市造船厂地块内和场地外高德粮仓用地范围内点位钻孔采样、检测和分析等工作,完成土壤污染状况...
第3号-襄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一)加强重点污染治理,维护群众权益。一是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让群众看到天更蓝。以实施“蓝天工程”为载体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抓紧完善空气监测网络,健全信息公布平台,全面掌握大气污染状况,研究分析灰霾天气成因,找准病灶,开出良方,综合治理。要突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污染物治理、城市扬尘污...
被罚款9.2万 仲恺天益公司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
综合调查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惠州市天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相关活动。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