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新规范首次建立人身险理赔服务评价管理体系
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于含有重大疾病保障责任的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到被保险人首次确诊重大疾病已满2年的,保险公司可提供重疾快速理赔服务,解决被保险人资金困难。此外,规范还首次建立人身...
保险基础知识
二是允许保险单随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因而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随保险标的转让而自动变更,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最典型的就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中,主体变更一般是指投保人及受益人的变更:①投保人的变更。只要新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愿意并能够交付保险费,...
张仁维:保险复效——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殊制度
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除前述情形之外,还存在合同效力处于中止的特殊情形,即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为避免前述合同状态的一直持续或遭受被解除的危险境地,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复效制度,...
以案说险:保险合同复效投保人仍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单复效时效为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办理复效时,投保人需针对保单停效期间被保险人健康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以便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重新进行风险评定,得出是否恢复合同效力的决定,如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在理赔时将会面临拒赔解约的不利后果。来源:中...
19.45亿元保险金忘领?重庆68.82万件“睡眠保单”已找到受益人
“睡眠保单”是指人身保险消费者长期未领取保险赔偿金和满期给付保险金,以及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效力终止后长期未领取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保单。唤醒“睡眠保单”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主动寻找保单利益相关人,提醒提示消费者关注保单状态,及时更新保单信息、领取相关权益、弥补保障缺失的专项工作。各保险公司将通过书面回访、电话...
江北区法院联合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发布保险类纠纷典型案例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调解协议但未举证证明的,法院不予支持——陈某诉某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2018年11月,陈某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意外身故、伤残保险,保险限额为100万(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次年5月,陈某因意外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2021年5月,陈某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
王明喆:行政诉讼履行判决的类型与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公民的投诉和举报,我国不少行政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予以答复。例如《食品安全法》第115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这应当如何理解,是否意味着在依职权行政行为中出现了规范意义上的申请权?笔者认为答案是...
平安人寿宁波分公司:保单复效,让爱延续
首先什么是保单复效?所谓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以后重新恢复其效力。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因不能如期支付保险费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后,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要求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徐女士在其保单中止二年内申请了保单复效,且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故其保单在补交保费后合同依法恢复效力。
精品案例|仝某某诉人寿保险宿迁公司投保人申请恢复人身保险合同...
该条规定的两年是对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情况下形式合同解除权的时间限制,并非限制投保人只能在两年内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满两年后,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既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又以超过两年期间为由拒绝复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告之门诊为喉癌,申请人身保险复效手续时是否属于隐瞒重大疾病?
纪某复效申请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此时间在纪某明确知道自己患有喉癌的时间之前达20天之久,不能就以此认定纪某故意隐瞒病情。综上,纪某不具有隐瞒喉癌的行为,为此,某保险公司应赔偿纪某保险金120000元。(作者单位: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