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外嫁女”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权依法受保护
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北郊法庭审结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依法保障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刘某某原是通辽市开发区某村的村民。1996年,刘某某的父亲以户为单位与某村村委会续签了二轮土地延包合同,约定刘某某一家共承包土地13.05亩,二轮土地延包期限为30年,该份合同书中并未载明刘某某一家承...
时隔六年,“外嫁女”拿到了土地征收补偿款
“时隔六年,我们终于拿到了土地补偿款。”近日,拿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后的曹某,专程来到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达感谢。2018年2月,长沙县某镇某村民小组召开土地征收费分配方案代表大会,约定“外嫁女”户口已迁出,离婚后又迁入本组的不得参与组集体资产分配。会后,该村组分三次按人均合计16.65万元进...
【以案释法】“外嫁女”有权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吗?
原告嫁与他人后,户口未迁出,原告认为自己在村民小组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告以原告系“外嫁女不予分款”为由,将应当分配给原告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人口份额未给原告进行分配。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法律规定,本案原告婚后户籍未迁出,其经营承包的土地也在被告处未变更,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应获得农村集体...
陇姐学法 | “外嫁女”能不能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近年因项目建设,村民组有近百亩土地被征收,并获得补偿款。为分配土地征收款,该村民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土地征收款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中明确:“外嫁女不参与土地款征收分配”。张某被排除在分配名单之外。张某认为自己应当享受土地征收款的分配资格,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村民组表示;所作的分配方案是通过村民会议民主...
村委会规定外嫁女无权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这合法吗?
《妇女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适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荣村村委会自然无权以赵女士“外嫁女”身份为由,不予以分配土地补偿...
“外嫁女”在土地利益分配上遭排斥怎么办?这批典型案例可参考
符合条件的“外嫁女”享有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权益浙江省的一起街道办事处不履行征收安置补偿职责检察监督案显示,钱某娟系浙江省某镇(现某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婚后仍落户在其父钱某户内,育有一女季某熙,亦落户在钱某户内(www.e993.com)2024年9月9日。2015年9月,钱某娟与其夫季某离婚,季某熙随母共同生活。2017年,某镇某村列入拆...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外嫁女”权益落空?两部门发布典型案例厘清规则
2018年6月13日,周某与外地的冯某登记结婚,但户口未迁出,未在夫家分配过农村承包土地或征地款。2020年10月,村里决定给户口在本村的每个农业人员发放征地补偿款80246元,村民小组以周某属于在本集体没有承包地的“外嫁女”,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由,拒绝向其支付征地补偿款。
华资律所·陈秀云律师|外嫁女有没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认定“外嫁女”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结合户籍、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义务关系等综合认定,确保“外嫁女”应...
真的非常具有参考性的一个案例!外嫁女可以获得村内补偿款吗?
2010年,邝某跟随母亲一起将户口落户到某村小组,三年后邝某外嫁他乡,但一直未将户籍迁出。2021年至2023年期间,村小组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了当年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对于邝某的部分,村小组则以“国有国法,乡有乡规”为由拒绝支付。村小组认为邝某属于外嫁女,不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当享有分配...
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维护“外嫁女”合法权益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例中,有的“外嫁女”为了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农房而奔走多年;有的村民小组认为“外嫁女”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拒绝向其支付征地补偿款;有的地区因“外嫁女”补偿安置标准不统一而引发大量行政诉讼……检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