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轻辩护之虚开发票罪
对于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虚开虽然不能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完全可以认定为虚开发票罪。”张明楷教授在其撰写的《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造》(载于《清华法学》2024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如果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却不实施骗抵行为、没有骗抵增值税款故意的,仅成立虚开发票罪。”中央财经大学法学...
“虚开发票”不可取!如何界定为虚开?企业问题怎样合规解决?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
要求退回财政奖补并以虚开刑事立案,企业如何应对涉税风险?
二、依托财政返还的业务模式不应一概认定虚开,虚开认定应回归真实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以是否存在真实业务的判断为前提。对于依托财政返还运营的企业,其向下游开具的发票不应一概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应从事实与证据出发,厘清交易模式,查实货物或服务的真实性,进而回应虚开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以...
网货平台虚开案改判引深思
因此,从现有法律角度而言,界定网络货运平台“虚开”与否主要依据为,该网络货运平台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等监管文件的要求,这些监管政策对网络货运...
如何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犯罪属性?
笔者认为,从行政处理角度,单凭上述规定对虚开行为的定义,只要虚开行为发生,就可定性为虚开,继而依照规定对其实施罚款。这种行为罚并非以导致国家税款损失作为必要前提,目前几乎所有的行政案件基本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处理。但从刑事处理角度,简单地将涉刑的虚开行为定性为虚开罪,从而将本罪界定为行为犯有所欠妥。原因是,虚开...
灵活用工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院判了!
认定灵活用工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时,应结合平台具体业务类型等进行准确界定,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把握(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第一,区分平台虚假业务与灵活用工业务。灵活用工平台在经营过程中,利用监管漏洞,通过进行虚构业务、变换业务类型等形式,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可能性较大。
刑事法律8月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变化及辩护要点
(一)主体要件: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分别认定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主体要件出发,其在处理过程中应遵守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应分别认定的原则,若是个人既在单位犯罪中承担直接责任,又进行了个人犯罪,应分别量刑、独立评价、数罪并罚,不可将两者金额简单累加。同时在《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探讨涉税犯罪司法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的影响
第三,如果将本罪界定为目的犯,可能导致不合理的出罪。例如,行为人为了赚取开票费的非法目的而对外虚开,受票方抵扣相应进项税额后少缴增值税税款或者骗取退税。按照目的犯的逻辑,由于开票方没有骗抵税款的目的即不能构成犯罪。但这种非法行为显然是利用增值税的核心抵扣功能危及国家税收利益,应当以本罪定罪处罚。
最新司法解释出台背景下的虚开发票行为刑事法律责任探析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界定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税收征管刑事案件解释》”),自3月20日起实施。(一)罪名界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是指个人或单位违反国家税收管理制度...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无真实交易销项税额的行为认定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认定的现状检视(一)理论研究场域关于虚开行为定性的论争当前刑法学理论研究中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虚开行为的认定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为形式解释论观点,是从刑法规定的文义出发对本罪采取行为犯的立场,认为既然刑法条文没有特别规定,因此只要有违税法上“三流一致”[2]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