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对办理抵押登记的划拨土地进行司法拍卖,土地出让金···
如果该划拨土地已经办理了出让手续,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中包括了土地出让金,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是在买受人支付价款中已扣除土地出让金、执行费用之外的费用;如果该划拨土地尚未办理出让手续,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中不包括土地出让金,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是在买受人支付价款中扣除了执行费用之外的费用。因此,抵押权人...
划拨土地及其地上房屋未经审批转让是否有效?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
惠州自然资源局新规,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抵押即交证
根据工作方案,今后,在土地供应前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时,将同步开展地籍调查审查,出具权籍调查成果,为后续同步办证做好准备。用地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业务或办理划拨业务时,受理部门将同步告知“交地即交证”受理清单及流程并进行材料预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交的资料。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
深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当日,书面通知规划国土、建设、户籍、产权登记、房屋租赁管理、抵押担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暂停办理征收行为限制所列事项的受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三章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第二十三条作出房屋征收决...
最高法院:企业划拨土地不属于破产财产,债权人无权处置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审批...
市资源规划局受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或转让申请后,对土地用途不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且不涉及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情形的(商品住宅、单位职工住宅除外),由市资源规划局按照协议出让方式为受让方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或转让审批手续;对土地用途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市资源规划局属地分局出具《认定意见》后,由不...
国有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有何区别?
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通常不需支付或仅需支付极少的土地使用费用。然而,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往往伴随着较多的限制,如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等。此外,划拨土地的使用期限可能不如国有出让土地明确,且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受到更多的政策调控。了解这两种土地获取方式的区别,对于购房者、投资者以及房地产开发商来说都至关重要。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1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土地要素流通和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二级市...
【法官说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是否有效?
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有明确的规定,可作为参考,该条第二款中规定:“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以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在无其他法定无效或者未生效情形下,甲公司与乙公司形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合同应按有效处理,不宜认定为...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
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保留划拨方式,按转移登记办理。划拨土地上的住宅用房依法在夫妻之间更名(含离婚析产)或由法定继承人员继承的,可保留划拨用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土地性质为“划拨”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再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手续。其他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但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