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大资管合规与争议解决”实务研讨会成功举行
图/彭冰教授随后是主题分享环节,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彭冰作《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主题分享,彭冰教授首先提出了他对投资基金的特殊商业模式的思考,指出基金中普遍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策略。同时,彭冰教授强调了退出权在投资基金治理中的重要性。图/卜祥...
“三十而励 向新而行”2024资本市场改革论坛暨国枫30周年庆典圆满...
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兼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彭冰以“重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上市公司责任”为题,深入阐述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风险在增大、区分两类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对上市公司的赔偿予以额度限...
《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3期要目|法院|法律|立法|诉讼法|陪审员...
5.新《公司法》中的股东出资义务作者:彭冰(北京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新《公司法》以强化股东出资义务为导向,对公司出资制度进行了修改,新增了董事会核查和催缴、股东失权制度以及加速到期制度。这些新增制度在实践中如何适用,需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补足和赔偿责任,其他股东和董事也可能承担相应...
上市公司年报净利“预喜”变“预亏”,是否属于证券虚假陈述?|局外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表示,一般虚假陈述主要涉及的是历史信息的真伪,预测性信息涉及对未来的预测,具有不确定性,如果直接按照一般虚假陈述规则来处理,就会对发行人过于严苛。他指出,该案明确了对于预测性信息披露追究虚假陈述赔偿责任,原告需要证明被告符合上述三种例外情形中的任一种即可,而被告在做预测性信息披露...
解读公司法修订注册资本认缴新规:5年内缴足并非否定认缴制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在“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公众号发表的文章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新规在存量公司的适用性上,以及要求对出资期限和出资额明显异常的进行调整上,仍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此外,公司减资还是一个与债权人保护直接相关的问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个公司要减资,最重要的...
公益讲师团持续扩容!玄元-华政投教基地特聘请北京大学法学院彭冰...
讲座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彭冰教授应邀正式加入玄元-华东政法大学投资者保护教育基地专家团队,玄元-华东政法大学投资者保护教育基地主任王东光教授向彭冰教授颁发了基地公益讲师团特聘专家的聘书(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图:玄元-华东政法大学投教基地向北大法学院彭冰教授颁发基地公益讲师团特聘专家聘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反思互联网金融监管
来源: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公众号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发展迅速,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自2016年以来,国家展开了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活动,时至今日,非但没有结束,还愈演愈烈——2018年6月以来,P2P网贷平台出现了集中“雪崩”的情况。我
北京大学法学院与法院举行交流会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慧永,副院长李艳红、薛峰,执行局局长雷运龙,审判一庭负责人丁宇翔,政治部副主任葛玲,政治部教培组组长张禾,综合办干部王元义,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党委书记、副院长郭雳,副院长杨晓雷,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彭冰,《金融法苑》主编洪艳蓉,院长助理、行政办主任粘怡佳,国内合作办副...
彭冰:存量公司如何平稳过渡——对新《公司法》第266条的想象和...
通过法律修改,规定最长出资期限,是立法者的政策选择,这没有问题(当然如此折腾的利弊还可以争论,本文不讨论这个问题),但将该新规则的适用溯及既往,要求在新法施行前已经登记设立的公司也必须遵守并予以调整,则需要更强的理由。(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首届北京大学“大成金融法优秀论文奖”颁奖仪式成功举办
图/彭冰教授随后是获奖论文的报告与评议环节。第一位报告人是一等奖的获奖作者吉林大学法学院陈洪磊博士,他的论文题目是“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类型化研究”。他提出应当以行为标准与审查标准的错位程度将勤勉义务分为运营类义务和决策类义务,对运营类义务配置一般过失标准,对决策类义务配以重大过失标准。西南政法大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