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打印遗嘱因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愿法院不予认可案例
法院无法确认打印内容出自刘女士真实内心意愿;从视频记录的众多细节来看,可明显看出刘女士在立《遗嘱》当天精神状态极为不佳,缺乏双向沟通和互动,据此难以判断其本人是否具备充分理解能力。视频中,见证人只是简单询问刘女士“同意”还是“不同意”,未给刘女士选择、更正、补充的机会。整个过程缺乏刘女士自主、自愿表达意...
女子想再婚,儿子拿父亲遗嘱向法院起诉,遗嘱附条件还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上书写附条件条款。但是,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如果所附条件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继承人的利益,则会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老王以不得再婚为条件约束卢阿姨的婚姻自由,明显损害了卢阿姨的权利,因此所附...
没有给未成年子女留遗产,这样的遗嘱有效吗?法院这样判
根据“必留份”制度,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形式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份额的权利。如果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没有给上述特定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而遗产处理时,除“必留份”外的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律师提醒,公民处分个人...
后老伴儿可通过遗嘱获“房屋居住权”吗?法院判了
不过,遗嘱中还提到:“如果遇出租、再婚,或买卖等有违夫妻关系这三种情形之一,将收回老王的居住权,我的女儿小刘对房屋有处置权。”在刘老汉去世后,王老太独自居住在该房屋内。刘老汉与前妻所生女儿小刘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继承上述两套房产;王老太则主张位于海淀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
微信群里留下的遗嘱有效吗?法院这样判
不过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祖孙俩关系向来不错,矛盾的症结点其实在于孙某居住在外地的儿子对继承方案有异议,因此本案有调解的可能。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孙某放弃继承,遗产由小钱一人继承。法官说法本案最后以调解结案,祖孙之间的矛盾也烟消云散。但这场源自于“有心”却“无效”遗嘱的纠纷,却给家庭和谐...
夫妻立下共同遗嘱分房 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能反悔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www.e993.com)2024年9月22日。共同遗嘱作为实践中的一种遗嘱形式,遗嘱人同样可以对遗嘱撤销或变更。但是,对共同遗嘱是否能够撤销,存在一定的限制。对夫妻双方约定不得撤销或变更的共同遗嘱、附条件的共同遗嘱,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宜撤销或变更情形的共同遗嘱,夫妻一方不得单独撤销或变更。
自书遗嘱有涂改痕迹,还有效吗?
赵某书写的自书遗嘱房屋位置错误,且主要部分被篡改,篡改的内容无效,故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大儿子先于其母亲赵某死亡,其继承的财产份额由其小张继承,故赵某享有的涉案房屋的66.67%所有权应由张某、张某的二哥、张某的侄女小张各继承1/3。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宋某享有涉案房屋5%的份额,小张享有27%...
如何合法、有效立遗嘱,有哪些形式?遗产继承知识点来了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夏:如果发生了代位继承的情况,就是他的子女先于老人去世的这种情况下,那么就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由他的孙子女或者曾孙子女来代位继承他的遗产,除非是他这支全部都没有了,这种情况下才涉及他的第二顺位,兄弟姊妹的子女...
老人与亲属签署遗赠扶养协议,受赠人起诉主张为遗嘱法院不予认可
现原告周某文以自书遗嘱为由要求继承孙某涛的遗产属于法律关系认识错误,且经法院释明后,其仍然坚持认为《遗嘱》是自书遗嘱,因此,法院对原告周某文在本案中提出的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孙某涛的遗产继承分割问题,本案当事人可另行寻求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北京奇案:这份遗嘱有效吗?
符合自书遗嘱相应要求,应认定合法有效。在此基础上,王小妹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成为本案的最大争议焦点。据此,法院认为:王小妹于2022年7月24日表示接受遗赠,并未超出法定期限。最终,法院判决李老太名下坐落于石景山某小区房屋由王小妹继承所有。记者:薛东阳来源: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