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执行标的:14335768.8元及利息!泰山区法院公开悬赏!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11月22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王晓琳...
泰山区法院驻交警支队道交巡回审判点揭牌
10月30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驻交警支队道交巡回审判点揭牌成立。泰安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晓华,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司家强为道交巡回审判点揭牌,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林,泰安市泰山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张力参加活动。张林院长表示,道交巡回审判点的成立,是健全完善...
山东农业大学法学研究生走进泰山区法院旁听庭审
为促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10月15日,泰山区法院邀请山东农业大学10余名在校法学研究生走进法院旁听庭审,“零距离”以案学法,体验“沉浸式”法治课堂。此次旁听的案件是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庭审中,在审判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环节有序进行,条理清晰,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学生...
【媒体聚焦】《泰安日报》报道泰山区人民法院倾力守护老年人合法...
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董文一通讯员石兆慧)近年来,泰山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老案件,从立、审、执、宣等方面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以法治守护“夕阳红”,为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坚持柔性调解,优化适老型司法服务。泰山区人民法院优化...
泰山区法院开展“金秋登高”健步走活动
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健步走活动既欣赏了风景、锻炼了身体,更加深了交流、释放了压力,今后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和饱满的精神面貌不断迎难而上、担当作为,为区法院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原标题:《泰山区法院开展“金秋登高”健步走活动》...
刚刚!他任泰山区副区长
泰安市泰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根据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林的提请,于2024年8月30日任命:刘振年为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徐宇为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王辉为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冯绥绥为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关于泰安市三合御都D组团7号住宅楼3单元201...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于成交之日起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泰安银行市政中心支行;账号:811210101421000846)。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
首批人民法院案例库“职务侵占罪”裁判要旨汇总
一审: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07)衢柯刑初字第174号刑事判决(2007年8月28日)二审: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衢中刑终字第139号(2007年11月20日)四、聂某某职务侵占案——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本单位财物”的认定
泰山区法院举行新晋升等级法官任前谈话
要树立廉洁形象,做到不碰红线,不越底线,时刻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接受纪律约束,让自觉接受监督成为工作、生活的常态,时刻保持清醒,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原标题:《泰山区法院举行新晋升等级法官任前谈话》...
共用墙上私开窗是否构成侵权?法院这样判
近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岱庙法庭审结了一起因在共用墙上私开窗户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细致的现场勘验、耐心释法析理,法院作出判决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刘某配房的一侧墙体系某公司院墙,为共用墙,刘某事先未与该公司商量便在共用墙上开凿了两扇窗户。某公司认为刘某擅自开窗的行为对其公司财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