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民法典》_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
11万“买”的车位却是租赁?!业主退款难
因为合同原件已经交给了物业,赵先生提供了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模板,上面写明车位属于租赁性质,没有所有权,不能办理产权证。远创樾府业主赵先生:业主群有人说这个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我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叫我们赶紧退掉。群里好多业主已经退了。当时物业也通知我们了,说要退的赶紧退。按照物业要求,去年...
在自家车位安充电桩遭物业拒绝,法院判了!
自家车位有权申请安装法院认为,业主作为案涉车位的长期使用权人,有权申请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设施,物业公司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给予配合、提供便利。根据《地下车位租赁协议》约定,业主有权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且产权单位铁西区人防办明...
【以案普法】租的车位被占,如何正确维权?
依照车位租赁协议约定内容,可以明确的是,小吴同意与房地产公司授权的物业公司签订案涉停车位服务协议,并由物业公司提供车位管理服务。小吴以物业未尽到管理义务为由要求解除车位租赁合同,不符合车位租赁协议的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条件。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小吴可通过私下协商或另行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吴...
关于车位车库纠纷的类案裁判规则
上诉人吴某炎主张讼争车位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支持。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地下人防车位租赁协议》对租赁物为人防车位、租赁期限、价款等有明确约定,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亦没有关于地下人防车位不得租赁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协议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案例文号:(2016)闽08民终362号...
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
(三)本指导意见所称物业租赁,是指企业作为出租人,将本企业拥有产权或实际控制权的物业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企业的存量住宅用于分配给本企业职工租住的情形除外。政府对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停车位、公建配套、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市...
人防车位能否买卖?
本案中,经调查了解,张先生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车位合同为常见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这类协议通常采取“以租代售”的形式一次性受益。根据多数司法判例,司法机关将该类合同认定为租赁合同,不认为是买卖合同。签订有关车位的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提醒广大业主,签订车位相关合同时,要认真阅读条款,在合同中注明车位属性、编...
花钱租的车位被占用,怎么维权?
2017年5月,小吴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某商品房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但不附带车位,要想进小区停车需要另行租赁停车位,于是,小吴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车位租赁协议并交纳租赁费60000元,还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停车位服务协议书并交纳车位管理费。
以案讲法|小区车位“只售不租”侵犯业主选择权
法院认为,合众瑞通及维佳物业仅通过出售方式处分车位,限制、剥夺了包括郭女士在内的小区业主依法享有的对未处分车位的出租请求权,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予纠正。因此,法院支持了郭女士的诉讼请求,判令合众瑞通以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向原告提供未处分的停车位,以满足其使用需求。
小区地下车位的权属与使用收益,归谁?最高法这样判!
庭审中,元盛公司提交了《美加广场车位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证明元盛公司早在案涉房产销售阶段已将106个车位长期出租给案涉小区业主,一次性收取租金,车位使用年限等同于美加广场的产权年限;元盛公司与深圳市南山区美加广场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书》后,又与案涉小区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将27个车位长期出租给案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