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招!住建厅:11月起“个税查挂证”!全面排查建造师、监理挂证
此前,浙江省住建厅印发《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9月20日起实施。该通知明确要求:考核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技工人员,社保要满3个月!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查看全文:住建部换证和延续通知:三级资质直接换领二级!
住建厅:原“八大员”证书有效期已去除,无需参加继续教育!招投标...
(2)需审核修改项:企业性质、工商注册地、地(市,州)、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8项等。企业应在系统内修改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后,携带工商变更登记表(如果没有则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供)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
住建厅:全面启动!每24小时查一次资质、证书、人员数量!
每24小时查一次资质、证书、人员数量!关于建筑好玩、好看的事儿7月29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启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许可证动态核查机制的通告》。我厅依托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增设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机制模块。7月10日起,对全省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住建厅:动态核查5247家企业资质!
四、有关要求(一)受检省内建筑业企业需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见附件4),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净资产、主要人员、设备、厂房等方面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各市住建局要及时告知域内受检企业按规定时间要...
住建厅!自2024年9月1日起!全省开展建筑业资质大核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等文件要求,自2024年9月1日起,“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
换证和延续通知!住建厅:资质换领按乙级标准核查注册人员数量!
一、省级勘察设计资质延续1.由省住建厅及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省级资质,有效期顺延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质证书及有效期于2024年7月1日(含)后届满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www.e993.com)2024年11月3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建筑起重机械企业开展第二批次资质动态...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专题行动的通知》(闽建建函〔2024〕13号),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加强对起重机械资质事中事后监管,现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对专题行动中我市辖区内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开展2024年第二批次资质动态核查(名单详见附件1)。
霍邱县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二、规范工作流程,有序实施联查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按照分类建库、摇号派发、实地核查、公示处理等流程有序组织实施部门联合抽查。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登录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接收省、市直单位派发的抽查任务,牵头部门要规范有序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抽查检查,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厅:联合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住建部门利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动态检查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取名单、公布核查、整改结果。各市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20日前分别向对口省厅报送《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汇总表》(附件3)。(三)加强宣传培训。市县应对辖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各建筑业企业进一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建筑起重机械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3〕51号),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加强对起重机械资质事中事后监管,现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问题的我市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