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的本质
2004年8月18日 - 新浪
普通法的本质基本信息书号:7503647760定价:25RMB开本:A5原出版社:哈佛大学出版社作者:迈尔文·艾隆·艾森伯格译者:张曙光等迈尔文.艾森博格: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科莱特法律教授,撰有数本关于合同法和公司法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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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三种模式:一个概要性的分析
2015年4月13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
艾森伯格指出,“普通法有些规则具有确定性,有些则处于高度不确定状态,总体上具有不完全的确定性。”(30)鉴于普通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司法判例,艾氏的论断实际上是针对判例中的规则而言的。“虽然这种不确定性在某些法律领域可能需要,但在刑事诉讼领域则非常不需要,因为它会使个人权利受到侵犯,案件败诉,罪犯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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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契约惯例中的实践理性
2013年8月30日 - 中国新闻网
普通法是在实践中、在社会生活中发展而成的,它视法的实践、法的实施为生命,它强调涉案人对法的实施过程即诉讼过程的参与,使得法律成为鲜活的法,运动着的法、对于人有实际意义的法,它重视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理性以及个案解决的理性,它的理性或曰理论存在于纠纷解决中,存在于个别的判决中。普通法的本质在个案中,在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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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自然法的雄狮
2009年11月27日 - 新浪新闻
至于以《普通法的本质》为我国法学界熟知的艾森伯格教授,作为嫡传弟子,与老师合著《合同法》教材,至今刊行。而富勒与学生尼克松的关系,似鲜为人知。北大沈宗灵教授曾提及,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是富勒杜克大学法学院执教期间的高足。在尼克松自传体著作《六次危机》中,曾感慨:“回顾我自己在法学院的岁月,从准备参加政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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