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光大银行分行行长“担保”,3000万民间借贷遭遇非法集资骗局...
据有关文书指出,经查,陆灿欣与杨念忠相互勾结,通过投资担保公司或银行业内人员等的宣传介绍,承诺提前支付利息或到期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已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特征。同时,二人又利用杨念忠担任许昌光大分行行长的身份,假意为客户的借款(理财)提供所谓的...
灵秀论坛 | P2P平台“爆雷”后相关借款合同及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通过P2P平台的借款,在平“爆雷”后借款合同及债权转让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如债权受让人能够举证证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完成了借款的实际交付,且债权转人取得了对借款人的债权,则借款合同及债权转让合同成立并有效。案情宁夏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2018年2月2日,马某某通过某借贷网站与王某某、郑某某、胡某某(甲...
全国人民法院:涉非法集资案件的18条裁判要旨
05、参考案例:陈某红非法吸收存款、非法经营、合同诈骗案——被告人仅向与其具有相对特定关系的个人借款,后因企业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无法偿还借款的,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裁判要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严格把握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
3000万民间借贷遭遇非法集资骗局,法院为何不支持投资者述求?
在非法集资过程中,杨念忠与陆灿欣通谋后相互配合,利用客户对自己行长身份的信赖,在其行长办公室等处与客户签订相关的借据、担保函和委托代理存款协议,并以行长的身份签字、盖章,承诺许昌光大分行将承担还款的保证责任,系实施共同犯罪的重要一环。而据许昌市当地检察机关曾发布的权威信息指出,杨念忠,1966年11月出生,...
你我贷递交法院:案件受理与审理流程解析
5.此外,如果你我贷平台存在违规操作,如未按照监管要求存管借款人的立案资金、非法集资等行为,借款人可以向有关监管机构举报,并要求平台退还本金和利息。6.最后,需要注意的有权是,法律对借贷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起诉状规定和保护,包括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和平台的很长责任。借款人在选择借贷平台时应当注意查看平台的渠道...
风险提示 | 重庆渝中法院与成都锦江法院联合发布民间借贷法律风险...
民间借贷利息标准上限为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该标准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已超额支付的利息部分应当冲抵借款本金(www.e993.com)2024年10月27日。出借人在借款出借时预先将利息自本金中扣除的,或者在出借后立即收取部分利息的,均构成预先扣除利息,人民法院将以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借款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50条裁判规则
只要确认双方当事人就借贷问题达成了合意且出借方已经实际将款项交付给借款方,即可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这里尤其应注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全国法院:关于高利转贷行为的认定与规制
13、对于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等刑事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裁定驳回起诉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又撤销案件的以及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出借人再...
金融民刑交叉案件中“同一事实”的判断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上述规定的条文表述而言,司法实践对于“同一事实”的界定不再限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同一法律...
重出标准!法院:若没夫妻签字 20万以上不算共同债务
一、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借款用途也由原来的满足家庭生活需要为主逐渐演变为以经营牟利为目的的投资为主,上百万、上千万元的夫妻债务已屡见不鲜。二、案件情况越来越复杂,既有夫妻一方置忠实义务、诚信原则于不顾,虚构债务虚假诉讼,也有为赌博、吸毒、非法集资、高利贷等目的恶意举债,还有夫妻双方为自己利益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