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公开贴其照片标注“小偷” 法院:侵犯名誉权 公开道歉并赔偿
牛某主张某超市停止侵权,因相关照片已撤下,法院不再对此处理。牛某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法院予以支持。牛某主张赔偿精神损失,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考虑某超市主观过错、具体侵权行为、时间及损害后果等,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500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超市就其侵害原告牛某名誉权的行为在其店内原张贴侵权照片处张...
收到一星评价后民宿网上回怼消费者被判万元赔偿,法院:侵犯名誉权
2022年9月,杨女士将民宿经营方诉至法院,并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民宿公司于社交网络平台就侵犯杨女士隐私权、名誉权一事向杨女士发表道歉公告;请求判令民宿公司共同向杨女士支付因维权产生律师费共计人民币9000元整;请求判令民宿公司共同向杨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费5000元整。民宿公司认为杨女士在网络平台大肆捏造并散布虚...
侵犯妇女名誉权、隐私权,法院这样判!
最终,判决陈某赔偿何某精神损害5000元。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该案陈某在恋爱期间未...
【小案件大道理】网络并非法外地,侵犯隐私应赔偿
虽小洁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但结合案件实际,该院酌情确认小洁的名誉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侵害赔偿金为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张三对赔偿1000元赔偿金无异议,但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属于重复赔偿,遂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的判项。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三拥有众...
高管翻看员工电脑发现被骂起诉索赔,法院:侵犯隐私权驳回诉请!
公司高管在被辞退员工的电脑里发现对其侮辱诽谤的聊天记录,于是进行录屏,并将员工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而员工则辩称隐私权被侵犯,该证据不具备合法性。员工建群诽谤,高管起诉索赔4.5万元张伟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吴斌等三名员工是上下级同事关系
如何办好隐私权纠纷案件
权利人的隐私权受到侵害,可行使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两种请求权适用不同的诉讼时效规则,这也是对人格权益、财产权益区分保护的一种体现(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权利人行使人格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可以随时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至于...
“东北雨姐”人去楼空?名人直播带货的下半场怎么走|热点
正如日本学者青木昌彦所言,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非均衡博弈关系。名人经营者在各个交易环节都明显强于消费者,在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制度的情况下,消费者难以抗拒名人经营者对其个人信息的任意处理和对其隐私权的侵犯。(五)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遭受人身、财产...
微信群内辱骂他人 镇原法院: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
据此,镇原县法院认定张某侵犯王某父女名誉权,判决张某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在村组微信群中用语言文字向王某父女赔礼道歉,并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张某已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相关义务。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微信、钉钉等网络社交平台不是言论自由的“法外之地”,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
...后被前婆婆多次在网上诋毁中伤 前婆婆被判侵权:致歉并赔偿5000元
6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张女士处获悉,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前婆婆陈大姐侵害了张女士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判决其发布致歉声明不少于5日,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离婚后遭前婆婆网络辱骂她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诉讼今年24岁的张女士是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人。2020年5月,她和苏稽本地的...
...后民宿网上回怼消费者“缺乏心智”被判万元赔偿 法院:侵犯名誉权
与此同时,经营者应容忍消费者的非恶意差评乃至批评,不得因此而恶意评价、攻击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名誉权。所以在本案中,法院判决民宿经营者向姚女士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和律师费9000元,驳回民宿经营者的全部反诉请求。也就是说,法院认定姚女士的“差评”没有侵犯民宿经营者的名誉权,而民宿经营者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