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因票据授受而消灭;如果不,持票人权利如何,持票人提示付款...
从票据关系产生的原因和票据功能的角度考虑,持票人应先行使票据权利,未能实现债权的,可再行使原因债权。关于票据权利未能实现的判断标准,则以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未获满足即可,即在期限内提示付款被拒的情况下,持票人即享有选择权,既可以按票据关系向票据前手行使追索权,也可以依基础关系向直接前手主张原因债权。
【金“周”说法】票据被拒付,前手依据基础法律向持票人支付价款后...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再追索权(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当事人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本案较为特殊的是,票据被拒付,涉案票据已实际不能承兑,前手依据基础法律关系向前手支付了价款。焦点在于...
持票人能否基于买卖合同关系主张合同权利索要货款
因电子商业汇票无法承兑,债权人基于买卖合同所获得的债权请求权未能实现,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并未消灭,此时债权人既可以基于双方存在的买卖合同行使债权,亦可以根据票据债权债务关系行使票据权利,此时权利人有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
【以案释法】票据结算后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持票人另行以基础法律...
因此,某辰公司应当依据汇票权利,向有关义务人主张权利。裁判要旨本案中,某辰公司与某泽公司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基础法律关系即买卖合同关系,二是通过背书票据履行对价支付义务而产生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因某辰公司逾期提示付款,导致案涉票据的状态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某辰公司依据原因债权买卖合同关系请求...
注意!超过这一期限提示付款,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的追索权将受限
票据权利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第二顺序权利。电子商业汇票拒付追索可以分为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与仅能向出票人、承兑人拒付追索两类。其中,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的构成要件为:1.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或超...
汇票债权人未尽审查义务、承兑协议无效,应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www.e993.com)2024年10月26日。”第二十五条规定:“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一)见票即付;(二)定日付款;(三)出票后定期付款;(四)见票后定期付款。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
江西企业合规律师:接收票据后,还能否依据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
其二,《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票据追索权是“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是使得持票人享有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权利,而非限制持票人只能通过票据追索权主张权利,该条规定并不排斥持票人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或原因行为主张权利。
【业务强院·商事审判】转让了票据就是履行了付款义务?那可不一定!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择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故甲公司依据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无不当。现乙公司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将汇票交付给甲公司,但因该汇票未能承兑,甲公司未能取得相应票面价值,也未能实现票据权利,故不能认定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据此,西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宁德哈德教育小自考:全国2018年4月自学考试票据法试卷
5.资金关系仅限于在委托付款的票据关系中的A.出票人与付款人、承兑人之间B.出票人与收款人、承兑人之间C.付款人与收款人、承兑人之间D.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承兑人之间6.属于票据权利的是A.委托收款权B.挂失止付权C.追索权D.票据转让权7.一银行汇票出票日为2017年3月3日,持票...
以票抵房属于支付还是抵债,能否对抗担保物权?看知名律师怎么说
按照普通债权不能对抗优先债权和物权的原理,若属于“抵债”,则无法对抗银行或其他抵押权人(基于土地抵押贷款等债权)诉讼之保全和执行,导致“抵房”持票人的权利无法救济。应以票据的“支付结算”功能和原理,对“以票抵房”作出解释,确保抵房人的消费物权期待权,以免所抵房屋被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