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许多人只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而不是车损险?经验者分享真实感受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车主就会选择放弃购买车损险,而是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或者购买其他更实用的险种,比如车上人员责任险、涉水险等等也有一些车主坚持认为,车损险是必不可少的我的同事小张,就是车损险的“忠实拥趸”,他刚刚购买了一辆新车,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购买全险,其...
...车后受到本车损害,不能得到交强险、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本车驾驶人下车检查车辆时被本车轧死是否属于“第三者”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交强险项下第三者的范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年修订)第3条的规定可知,交强险保护的第三人为本车驾驶员、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即第三人为车外人员,车上人员为受害人...
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解读第三者强制险
因为原来的“按责赔偿”原则已经不适应新交法的要求,仍然沿用老的赔偿原则导致矛盾重重,保险公司与车主常常在赔偿责任认定上牵扯不清。在这种情况下,各方都希望“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早日出台。该《条例》中做出相应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发生事故后,车辆统筹险能“保险”吗?
某汽车公司并非保险公司,其与某商贸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统筹合同并非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的第三者统筹险也并非保险法规定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适用民法典关于保险公司先行按照交强险和商业险依次理赔、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赔偿的规定,故胡某家属诉请某汽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车辆统筹险不属于保险法范畴湖南一统筹公司被判与交通事故侵权人...
而统筹公司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具有经营保险业务的权限,其与张某签署的机动车辆统筹单属于合同,并非商业三者责任险保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调整范畴,不适用于民法典关于保险公司先行按照交强险和商业险依次理赔、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赔偿的规定(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虽然统筹公司不具备保险资质,该合同不属于保险合同,但其...
全国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第三者认定的17则裁判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第三者”是指除被保...
最高院: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车上人员”司法判定
“第三者”的范围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作出界定。本案中,上诉人财保长兴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徐伟良之间订立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即属于此类保险。根据本案事实,涉案交通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理赔范围。首先,涉案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亦即被上诉人郑克宝属于上诉人财保长兴支公司与被上诉人...
车损险全责赔偿金额上限有多少
第二:第三者责任险(主险)1)含义: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的险种。这里的“三者”是只相对于车辆本身、车上乘员以外的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沪上一女子超市购物被卷入电梯 公众责任险被引入公众视线
据悉,公众责任险属于责任险,承保的是经营者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对第三种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是被保险人转嫁经营中存在的意外风险的一个保险产品。“公众责任保险是传统的场所类产品,我公司在上个世纪就开始使用公众责任保险承保商场、酒店等公众场所的电梯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