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答 | 观影“盗摄”是否侵犯著作权?
但鉴于使用内容占作品的比例极小,并非为完整展现原作品的表达内容,不会对该电影作品造成市场替代作用,且不妨碍著作权人对电影作品的正常使用,应当属于“适当引用”的合理使用情形,不构成侵权。有观点认为“每人拍一张照片后公开,就非法传播了整部作品”,这实际是出于防微杜渐的正义观对防范侵权的道德规劝。但在法...
知产审判 | 影视剧截图著作权属性的司法认定
该案中,虽然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对涉案截图的使用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但是,法院对于影视画面截图作品的著作权属性进行了分析,认为影视作品作为一种前后连贯的视听作品,表现为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动态画面,该连续的动态画面是由一帧一帧的静态画面所组成。截图系从连续动态画...
“人人影视字幕组”侵犯著作权案始末:3万余部作品是如何鉴定?
科学研究等为目的,为外文影视剧翻译制作字幕的行为,符合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的,属于“合理使用”,并不侵权;但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视听作品的行为,则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上海首例!手机APP为残障人士播放“无障碍电影”,构成著作权侵权吗?
对此,原告公司表示,虽然相关单位或个人制作“无障碍视听作品”并向阅读障碍人士提供,系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范畴,但这种使用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被告公司仅靠审核残疾人证编号的方式仍不能确保作品仅向“阅读障碍者”提供,平台分流后势必会影响原告公司通过授权涉案影片使用获得的经济利益,造成了对公司合法...
海南省版权局发布2023年查处侵犯著作权典型案例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目前,少数企业在未经电视剧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采取伪造授权书的方式将盗版的电视剧销售给电视台,给电视剧著作权人造成经济损失,损害了公共利益,应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享有动画片《葫芦兄弟》《葫芦小金刚》电影作品著作权,以及“葫芦娃”“葫芦小金刚”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著作权(www.e993.com)2024年7月28日。重庆云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媒科技公司)等以动画片中七个葫芦娃和葫芦小金刚等人物故事片段为基础,将原著作品人物音频数据承载的普通话替换为川渝方言,更改原著...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电影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司法建议,这些重点值得关注
1.马某予、马某松等侵犯著作权罪案该案是盗录传播院线电影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严厉打击电影领域侵权盗版违法犯罪行为,对加强院线电影著作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2.梁某平侵犯著作权罪案该案判决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未经授权”及侵权影视作品的数量认定等法律适用问题...
版权保护激发电影产业创新活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勇表示,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违法数额较大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情形之一。本案中,“人人影视字幕组”通过收取会员费、广告费和售卖拷贝未授权影视作品等方式获利,其行为符合“以营利为目的”;相关违法所得达到...
手机APP为残障人士播放“无障碍电影”,构成著作权侵权吗?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上海首例“无障碍视听作品”著作权侵权案,案件结果怎样?这一判例会有什么影响?目前,面向视力残疾人士的无障碍视听作品主要采取讲解员现场讲述和在原片中插入音轨两种方法进行;而面向听力残疾人士,主要通过手语解说及专用字幕的方式实现。今年4月,一家享有多部电影作品的信息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已被修正)
第十五条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