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衡平法的起源与发展,司法传统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作者认为,这种情况指的是理性和良心密切相关并在许多方面同义的原则,它深深植根于自然法传统中,指出了合理性原则,即根据公平、正确的原则处理违法行为,特别是在普通法证明有缺陷或在其他方面不充分的情况下。与理性和良心一样,衡平法在教会法中有着坚实的基础,因此,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级神职人员应该就这个问题发表权威...
英国衡平法院与普通法院谋求平衡与和谐的关系
这样,相对独立的普通法与依附王权的衡平法共同作为英国宪政体制中的重要姐成部分和都绎政治发展的参与者。两者在宪政发展中的角色完全不同。这也是近代早期英国宪政发展的一大特色。不过,普通法的相对独立地位在斯图亚特王朝建立后开始出现变化。斯图亚持君主不仅继续控制着檐权法院和大法官法院,而且将王权的触手...
英国早期的普通法院中大法官法院的兴起及衡平法院的产生
大法官法院成为独立的衡平法院之后,弥补了14、15世纪普通法僵化导致的权利救济的困难,但大法官法院作为早期衡平法适用的场所,也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早期的衡平法尚未完善,它既无特定的规则,也不遵循先例。大法官完全依据无特定界限的"良也"审理案件。这招致普通法职业者的广泛垢病。17世纪著名的普通法法...
目录|《法治实务》集刊2023年第2卷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内容摘要:信义义务系来源于信义法中的一种概念,衡平法法院在处理信托纠纷的实践中逐渐积累经验并对受托管理人的规则予以明确,即受托人应当维持信托财产、进行适当投资、并为受益人利益进行分配。在中国法下,对于信托机构信义义务的探索,不仅应着重分析信托机构注意义务的履行边界,还应结合其忠实义务即要为受益人的最大...
赵琮:衡平法(Equity)的梳理-重读《万历十五年》
在追求个案正义中,丹宁勋爵和其他普通法系法官一样,通过个案解释法律、激活法律,从而修正或改变先例。并且,丹宁勋爵常常为了实现个案正义而创设一些具有普适性的衡平法原则,如信赖利益、不可反悔等等。可以说,他是一个利用衡平法原则,发挥司法能动主义的典型代表。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中判令停止侵权与颁发永久禁令的区别
[17]而强制履行令(SpecificPerformance)就是衡平法庭独特的救济方法,禁令(Injunction)也被认为是衡平法庭不同于普通法法庭的特征之一(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18]在英国,禁令的授予是法官基于涉案全部事实的自由裁量权,不存在授予或者不能授予的绝对的规则,虽然原告的权利受到侵犯,法院一般会“理所当然(asofcourse)”作出禁令,但...
近代早期英国的家产分配、永业和信托
与普通法法院相比,衡平法程序更便捷、更便宜,也不容易受到地方势力的影响,对于人身及财产受到侵害的民众来说,衡平法程序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面对日趋复杂、数量剧增的各类案件,受益人普遍得到衡平法庭的救济、享有衡平地产权,于是形成了受托人拥有普通法地产权、受益人享有衡平地产权的二元地权结构。衡平法庭凭借...
王水明:丹宁勋爵衡平司法的理论与实践
言下之意就是,衡平法实施者在普通法与衡平法之间搭建起了桥梁,恢复了它们之间的和谐关系,这种关系正如卡多佐所言:“法律要以公正相辅,法典要以敕令相辅,严格法要以衡平法相辅,习俗要以制定法相辅,规定要以裁量相辅。”那么,需要追问的是,衡平法达致这样的目的,背后究竟蕴藏着怎样的理念呢?探寻理念,即可以...
万毅:法典化时代的刑事诉讼法变革
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通法和衡平法先于制定法而存在,制定法一直被视为普通法的例外和偏离,且要根据普通法和衡平法来对制定法进行解释。因而,其立法的功能或者说制定法的目的,并不是将普通法的原则公式化或以这些原则替代普通法,而仅仅是列举既有的规则或是矫正普通法的不足。亦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典被看作...
中国实践法理学的话语体系构想
霍菲尔德在对概念体系做了这样一番改进后,进一步优化了他所认定的8个概念的法学功能,包括据称在诉讼中解决因普通法权利和衡平法权利在一项财产上同时存在带来的识别困难之类问题。奥裔美籍学者汉斯·凯尔森是继霍菲尔德之后的另一位分析法学代表人物,其所创立的纯粹法学可谓分析法学在欧美的主要分支之一。汉斯·凯尔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