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刑事证明制度的经验启示
□古代刑事诉讼将证据分为“供”(口供)、“证”(证言)、“赃”(物证)、“状”(伤情)等类型,虽然存在倚重口供、允许刑讯等弊端,缺乏证据裁判、无罪推定、人权保障等现代法治原则,但对于如何“据供”“依证”“获赃”“检状”有着独特认识,体现了刑事证明的一般规律。在刑事证明制度完善过程中,应当传承和弘扬中华...
韩旭:刑事诉讼法典化的实现路径 | 法治研究202306
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对于贯彻落实“少捕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之所以要“少捕慎押”,是因为被追诉人的犯罪还没有被最终证实,因此国家没有必要惩罚一个不是“罪犯”的人。将一个人逮捕羁押会产生诸多弊端,其中之一是影响未来刑期的长短。为了回避国家赔偿,实践中法院判决“实报实销”是常见的司法乱...
从影视作品看“无罪推定”
是的,正如法治本身存在缺陷一样,“无罪推定”也可能放纵一些罪犯,遵循程序正义也可能损害实质正义。但是,惨痛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相对于犯罪造成的危害而言,公权滥用的危害更甚,在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两害相权取其轻”,唯有坚持“无罪推定”和程序正义,我们才能防范公权无端侵犯人权,才能避免如纳粹德国和“文革”...
田文昌:走出刑事诉讼理念的十大误区
以实事求是的抽象目标去否定无罪推定原则,所导致的后果不仅仅是走向了事实上的有罪推定,更可怕的,还在于因失去准则而放任了主观随意性。从自身含义而言,实事求是作为一种追求真实的价值目标,其正确性和正当性显然是无可置疑的。然而,如果这种目标抽掉了方法论的支撑却会变得虚幻莫测。因为,一旦脱离“求”的方法和...
肖胜方代表:关于将看守所移交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建议
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使看守所的管理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在人身权利保障方面,看守所应改善未决犯的居住条件,使其享有基本的人格尊严,废止那种将其视为罪犯的羞辱性对待,使其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在辩护权利的保障方面,看守所至少应在每个监号设置一部电话机,放置一部本地律师事务所名录,以便于未决犯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
龙宗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及其限度
对于不符合证据标准的案件不能勉强下判,法院应当坚持原则,顶住压力,切实贯彻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不过,在证据标准把握上,也要遵循规律,实事求是。对简易程序案件、普通程序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就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的实际把握,可以有所区别。同时,在强化司法人权保障的改革背景下,对证据标准和证明方法的...
法官庭外调查权的比较研究
法官依职权主动行使庭外调查权,分割了公诉机关举证权,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在操作中亦存在许多问题。法官的主动查证也有损其中立的地位和形象。法官查明事实真相的重心应放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法官应当依据无罪推定原则作疑罪从无的判决,而不是主动进行带有追诉性质的庭外调查活动。
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刑事司法保护问题研究
这些现象产生的症结在于有罪推定、严刑竣罚的司法观念以及不科学的司法机制设置。对此,一方面应当坚持无罪推定、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司法机制,如罚没收入实行中央统管,设置遵循司法规律的考核制度。[关键词]企业家;无罪推定;认罪认罚;罚没收入;考核制度...
施鹏鹏:“新职权主义”与中国刑事诉讼改革的基本路径 | 比较法...
实质真实并不反对“无罪推定”,也不反对“存疑有利被告人”,并不会导致“重打击而轻人权”,这在“新职权主义”国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已得到证明。刑事诉讼涉及个人生命、自由及安全,追求实质真实自是应有之义。笔者非常赞同中国刑事诉讼法重要奠基人陈光中教授所时常援引的一句名言,“程序正义的马车不应当停在实质...
从“宁枉勿纵”到“宁纵勿枉”
但是,教化式的庭审模式最大的弊端在于,因为该模式的主要意义在于“教化”被告人使其主动承担责任,因此它的前提往往都是以有罪推定为前提。之所以无罪推定式对抗式的庭审会变成有罪推定式教化式的庭审的很大原因在于,法官庭前大量阅读由公诉机关提供的控诉材料使得法官的自由心证在庭审前就已经形成,公诉机关之所以提起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