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不构成犯罪?捉奸反被判刑,通奸罪何在?
北洋政府时期,民国颁行《暂行新刑律》,仍然规定有通奸罪,但男女地位明显不平等。对于通奸罪,只有在女方是有夫之妇的情况下,双方才都构成犯罪。而且,只有在女方的丈夫要求追究的情况下,才会启动司法程序。一切都体现着对男性在婚姻中的夫权的保护。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暂行新刑律》的规定,引言中的案件当事人李某...
最新“职务侵占罪”定罪标准和量刑规定
如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以及1928年颁布了一部刑法典即《中华民国刑法》,该法第357条规定:“对于公务或业务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者(系普通侵占罪—笔者注),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0元以下罚金。”这些无疑都是历史的重大进步。新中国成立后,对职务侵占行为长期以来一直是...
2020年自考中国近代史纲要03708冲刺模拟题(附答案详解)1
D.《暂行新刑律》8.1917年,孙中山发动了反对北洋军阀的()A.“二次革命”B.护国运动C.第一次护法运动D.第二次护法运动9.新文化运动兴起的标志是()A.陈独秀创办《青年杂志》B.鲁迅发表《狂人日记》C.李大钊发表《庶民的胜利》D.***创办《觉悟》杂志10.五四运动爆发的直接导火索是()A...
中纪委网站解释“与他人通奸”通报违纪:党纪严于国法
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那年三月颁布的《暂行新刑律》第二百八十九条,关于“通奸罪”作了如下规定:“和奸有夫之姓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奸者,亦同。”所谓“有夫之姓者”,即有夫之妇。而这个法律规定巧妙地利用“法定有罪”的原则,形成了“网开一面”,即不规定地规定了未婚女子不存在通奸罪。
中国最后的堕胎罪
孙福林被捕时,因该法尚未生效,所以应按1912年4月北洋政府颁行的《暂行新刑律》规定,处三等有期徒刑(三至五年)。旧法三至五年,新法五年以下,两者量刑差别不大。1912年颁行的《暂行新刑律》是在《大清新刑律》基础上小幅删改而成。而在《大清新刑律》之前,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颁布的《大清刑律草案》,首...
中国存在堕胎罪的最后42年
1912年颁行的《暂行新刑律》是在《大清新刑律》基础上小幅删改而成(www.e993.com)2024年9月28日。而在《大清新刑律》之前,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颁布的《大清刑律草案》,首次明确了堕胎罪:“堕胎之行为,戾人道、害秩序、损公益,本案故仿欧美、日本各国通例,拟以适当之罚则。”从这里可以看出,堕胎入罪,并非中国传统,而是清末效法西方的结果...
大清被推翻后,大牢里的犯人到哪里去了,看到结果让人有些失望
袁世凯当总统后,以之前大清修订的《大清新刑律》为基础,删改成了《暂行新刑律》。显然,这个《暂行新刑律》,就是当时处置大清监狱里的犯人的主要法律依据。二、民国的法律有哪些明显的变化?《大清新刑律》和《暂行新刑律》与之前的《大清律例》是有很多不同的。
古代女囚流放千里,衙役为何抢着押送?只是因为女囚“姿色”?
(1912年3月颁布的《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这两部法律的先后出台,虽然推动了中国法律的近代化进程,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包括中国女性在内广大人民的社会地位。1949年10月1日,当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的时候,这个国家无数千百万穷苦人民的命运,才从此真正得以改变。1979年7月1...
《氓》妇的悲剧——“言既遂矣,至于暴矣!”
清王朝覆灭之后,北洋政府将清末的法典更名为《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和《民国民律草案》作为家庭虐待的判决依据。虽然仍带有强烈的夫权色彩,但进步的是,《民国民律草案》赋予了妻子与丈夫同等的离婚权利,同时禁止夫妻之间的虐待行为,无论任何一方实施暴力,另一方均可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但在诉讼权利方面妇女...
《大清新刑律》的百年回眸
该成果的第二大部分是资料汇编,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首先是《大清新刑律》历次代表性法案。按照时间顺序,包括1905年由董康、章宗祥纂拟的《刑律草案》,1907年的《刑律草案》(第一案),1910年的《修正刑律案语》(第二案),1911年的《钦定大清刑律》(第六案)以及1912年后由北洋政府颁布使用的《暂行新刑律》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