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和平路街道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268号)及《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低保工作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
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的对象,可以申请最低生活...
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在征得其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依照其申请资料和调查核实情况,直接转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简化...
安徽省最低报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矾山镇
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第一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作为必要的就业成本予以扣减,具体扣除比例由市级民政部门确定。第十八条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一)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家庭人...
【政策法规】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是未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政策。第十条持有本市户籍,在非户籍地县(区)持有居住证且居住5年以上的非本县(区)户籍困难群众,可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其申请受理、审核...
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
在民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标准予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第一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作为必要的就业成本予以扣减,具体扣除比例由市级民政部门确定。第十八条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7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市民政局介绍,本市将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已满16周岁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的救助标准,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六政办秘〔2024〕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为进
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六安市特困...
2023年9月25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对低保和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完善;2023年12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
铜陵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低保工作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着力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
滁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是未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主动告知相关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主动帮助申请。第十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一)市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可以由其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