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征求意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各省(区、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持续做好存量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引导机构丰富完善金融产品服务,重点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金融需求。五、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贷款逾期率偏高,实践中...
金融机构开展贷款直播等网络营销活动有新规!
据中互金介绍,近年来,大量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提升了信贷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在客户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促进贷款网络营销活动健康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防问题继续滋生蔓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中互金呼...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
不得利用或假借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有可能误导金融消费者的宣传,利用专业人士、文体明星、网红等社会公众或知名人物的名义或形象进行营销应当遵守金融、市场、网信等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深圳:网络直播发布金融投资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等情况作出...
8.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主体的身份信息、经营资质等信息,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广告监测、调查直播营销活动中广告违法行为,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采取技术手段保存涉嫌违法广告的证据材料,如实提供相关广告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广告修改记录以及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信息...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强制...
答:保险销售行为直接影响保险消费者权益,近年来监管部门收到了大量因保险销售不规范导致的纠纷投诉。通过《销售办法》,明确谁能销售保险产品、怎么销售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和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各自要履行哪些义务,从前端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源头治理,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宣传系列|⑧ 典型案例
监管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第二十三条“银行、支付机构在进行营销宣传活动时,不...
【国联医药|深度】古代经典名方落地上市,龙头企业抢占新市场
古代经典名方处方公开,可允许多家药企研制生产。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首家增加功能主治且在市场独占保护期内的品种,其他同品种可以继续上市,但不得增加该功能主治;同时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使用获得中药品种保护证书的中成药,并支持中药保护品种合理的优质优价。
梁涛:不同金融机构发展个人养老金应实现错位竞争;永诚财险山西分...
1、原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不同金融机构发展个人养老金应实现错位竞争2、曹德云:预计人工智能将在养老服务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董克用:养老产业需要金融支持,要有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4、涉一项违规,永诚财险山西分公司合计被罚40万元5、因虚列费用用于营销活动等,永诚财险晋中中支合计被罚30万元...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的...
信息时报讯(记者梁海祥)近年来,大量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提升了信贷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在客户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7月1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的倡议》...
央行等7部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
12月3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放贷、非法荐股荐基、虚拟货币交易、外汇按金交易等;不得为私募类资产管理产品、非公开发行证券等金融产品开展面向不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