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夫妻真人秀:恩爱剧本、版权纷争与法律边界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编剧在创作恩爱剧本时,必须确保其创新性,避免对原作构成实质性相似,否则可能面临侵犯原作者著作权的风险。版权纷争:《甄嬛传》与《皓衣行》的案例启示爆料中...
阿姨们包剧组翻拍的《甄嬛传》,著作权问题引争议
另据澎湃新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翻拍影视作品可能会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去认定。《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列出了十三类“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况,符合“翻拍”免责情况的是其中第一条和第九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
法条解读|为圆梦翻拍《甄嬛传》侵犯著作权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九款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
组织阿姨翻拍《甄嬛传》,首先需要知识产权合规|新京报快评
《甄嬛传》改编自吴雪岚(流潋紫)所著小说《后宫·甄嬛传》,目前版权归属于乐视公司。我国《著作权法》明确保护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非经授权,以及支付报酬是不能使用、表演作品的。不过,《著作权法》也明确规定了“合理使用”的例外原则,比如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老年版《甄嬛传》 侵权了吗?
近日,10来位上海阿姨“组团”前往横店影视城,包剧组“翻拍”《甄嬛传》,引起不网友关注,然而“会玩”的阿姨们也引来了争议,制片方指出这种翻拍行为涉嫌侵犯原作《甄嬛传》的著作权。那么,阿姨们和背后组织方的新玩法到底有法律风险吗?名为新版《甄嬛传》的视频,开头就响起了原版甄嬛传中熟悉插曲,之后几位阿姨演员...
阿姨版《甄嬛传》被下架,娱乐时不要忘了版权
10月28日,对于“退休阿姨包剧组翻拍《甄嬛传》”一事,原剧制片人曹平表示,公司法务已经在准备材料给视频平台,要求下架相关视频,但暂时不考虑追究组织者和阿姨们的责任(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这一结果并不意外。不久前阿姨版《甄嬛传》引发网络热议,无论是服化道还是演员演绎,不难看出是普通人的用心之作。当大家正笑赞“最美夕阳红...
在横店消费体验翻拍《甄嬛传》涉侵权?多方回应
通过相关报道可以看出,横店微电影公司提供拍摄服务是日常的经营活动,其按照不同档次向游客进行收费,明显具有营利目的,如果使用《甄嬛传》进行翻拍,明显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依法应当取得《甄嬛传》著作权人的许可后,方可对《甄嬛传》进行改编、拍摄等活动。
《甄嬛传》翻拍背后:3种套餐可选,可拍《花千骨》《亮剑》
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有多久?广东卓建(重庆)律师事务所张利娟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分不同情况可能属于制片方、出品方,也可能属于原著创作者。影视作品作为视听作品,其发表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保护...
《甄嬛传》可以翻拍,但要得到合法授权
从立法精神看,著作权的“免责”优待,被严格限定在“自用”“免费”上。可问题是,拍摄一部微电影《甄嬛传》,组织者们要收取体验者一定的费用,阿姨们的视频更有网上流量“加持”,突破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以及教学或科研等之用的范围,所以并不在法定“免责”之列。详细...
退休阿姨版《甄嬛传》惹上事了,剧方要求下架视频,多方回应
是否侵犯了原版影视剧的著作权?各方回应来了↓活动组织者:起初并非为了推广或盈利横店影视城工作人员:有剧本不会涉及版权问题原片制片人:翻拍已侵权,会要求下架暂不考虑追责10月27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甄嬛传》制片人曹平,对方表示还不知道此事,在看完相关视频及报道后曹平提到,已咨询公司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