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静 刘一冰|| 论“一事不再罚”在环境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作者简介:胡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一冰,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文章来源:《环境法评论》(第八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年版。转自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公号。注释及参考文献已略,引用请以原文为准。摘要“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争议颇多,在环境行政领域也是如此。“一事不再罚”...
携手法大!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签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戴孟勇,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侯佳儒,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静,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参加签约揭牌仪式。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泽春出席相关活动。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夏朝阳,党组成员、...
安徽沱湖一夜变“酱油湖” 上下游政府互推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教授胡静表示,涉及跨流域污染的环境问责难主要在于上游政府占据天然优势,且缺乏法律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很大程度仰赖上级政府的态度,因此,法律上有必要明确下游政府起诉上游政府的诉讼权利,只有这样才具备和上游协商解决的筹码。据新华社电...
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召开
中国政法大学法渊阁法大讯:11月22日,校长马怀德主持召开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党委书记胡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刚文哲,副校长李双辰、时建中,党委副书记王立艳、黄瑞宇,副校长卢春龙出席会议。纪委副书记阮广宇、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刘琳琳、教代会代表杜学亮、教师代表胡静列席会议。一、会议审议...
辽宁日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胡静建议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关注参考刑事合规,考虑进一步研究行政合规的具体适用情形、条件或者不能适用的情形、条件,发挥“审学研”一体化机制对全省环资审判工作的积极作用。——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刘佳奇...
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研讨会召开
法大讯:6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召开(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苟海波,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王新,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秘书长沈佩兰,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校长赵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静,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副校长常保国、卢春龙出席研讨会...
法大博导开讲!2024年首期“象山法语·名家讲坛”百人同堂
1月16日上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2024年首期“象山法语·名家讲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戴孟勇、侯佳儒、胡静应邀授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在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震,市检察院检察长周泽春出席培训会,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单位近200人参...
使用震楼器故意干扰他人,能否适用“寻衅滋事”条款?|话事厅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纠纷,解决思路是什么?案件调解,难在何处?面对社会生活噪声,我们应该如何处理邻里关系?为此,中国环境报“话事厅”工作室第一期话题聚焦震楼器,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胡静。
重要|生态环境法典“污染控制编”编纂研究系列研讨会成功举办
本单元讨论的是“通则”章之外的各环境要素、环境物质污染控制各章及其对应的法律责任,本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胡静教授主持。郑州大学法学院梁增然老师提出的关于沿海城市排海污水整治与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条款的顺序问题,在经各位专家学者热烈讨论后,纷纷认为目前本编94条至97条的条款不仅涉及“编”的问题,还有较大“纂”...
重要|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举行 《环境法典草案专家建议...
第三、四单元“污染控制编”的主持人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忠民教授,分编负责人为华侨大学刘超教授,点评人是北京理工大学罗丽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胡静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曹炜博士、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曹晓凡副教授。污染控制编负责人华侨大学刘超教授及团队成员就该编草案编纂的分工情况、完成进度及困难障碍等问题向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