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是丧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可见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是丧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农村居民个人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
户口“农转非”后,是否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即使原告李丹于2020年再迁入户也不必然取得平安村第一村民小组的村民资格,其提供的户口簿上“户别栏”处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因此李丹不能在户内享有承包土地经营权。李丹、李青两人也未提供在平安村第一村民小组处长期生产、生活以及依靠原承包户的土地作为其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据。并且农村...
土地承包期内,非农户籍承包方仍持承包经营权,可主张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明确界定了承包期内土地权益的保障与变动规则。该条款指出,即便承包方家庭迁入小城镇并落户,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应依其意愿保留或流转。然而,若全家迁入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则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还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同时,对于因提升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已于2024年1月12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www.e993.com)2024年11月9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月12日????????????????????????????...
【“鱼”法同行 · 案例】户口“农转非”后,是否还享有土地承包...
鱼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农民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在第一次分田到户时,王彩霞家庭户享有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包括李丹、李青、王彩霞三人。之后,李丹、李青于1996年1月将户口迁出平安村第一村民小组处,但平安村第一村民小组并未举证证明彼时已引导李丹...
董世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适用法律的探索
第五阶段为从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稿)实施起至今。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每5年开展了一次土地小调整。1997年至2002年间,还有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户籍制度改革文件,也涉及承包土地的政策问题。第一阶段1981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开始至1994年9月30日《四川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实施前。
不是农村户口土地就会被收回注意这几点,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不能够在农村拥有承包地,但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且随着推动农民进城工作的开展,国家也...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