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封建制度的自救
学习西方法律制度,并参照本国国情,颁行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如《奖励公司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等,以及《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新刑律》《民律草案》三个总结性的法律,虽因辛亥革命爆发未经颁布实施,但是它们分别在程序法和实体法领域为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奠定了牢固的基础。6、筹蒙...
古代律法:“你说法治,我都觉得有些好笑。” | 循迹晓讲
借鉴日本明治维新之后的法律制定了《大清新刑律》,第一次引入了近代的司法理念,比如罪刑法定主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等等等等,只不过这个《大清新刑律》颁布的时候是1911年,没过多久,大清和那个腐朽的帝制都一起被扫入了历史的垃圾堆,这《新刑律》并没有挽救行将就木的大清。
北洋夜行记前传——金木夜行考
不管按照《大清律例》还是清廷新政拟定的《大清新刑律》,刺杀摄政王都是死罪。汪兆铭这种舍身精神,感动了大太爷金肃,他拍案而起,拎起筷子为革命者击节叹赏。太爷爷金木却很平静。他放下报纸,皱起眉头,问大哥:“他确实胆儿大,但这事儿太蛮横,万一成了,炸死的恐怕不只摄政王。”金肃彼时已加入同盟会...
被诛九族了,但是不想死怎么办?那些远房亲戚们真的没法逃吗?
到了清末新政时期,中国法学界开始着手修订传统法律,以期与现代法制接轨。在沈家本、伍廷芳等人的推动下,1911年修订的《大清新刑律》正式宣布废除连坐制度,至此,这项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年之久的残酷刑罚,正式被废止了。参考文章:1《史记》司马迁中华书局。2《晋书》房玄龄中华书局。3《资治通...
恶性案件引爆舆论!
中国古代传统上就有“恤幼”的思想,对未成年人采取从宽处罚的原则,清朝1911年制定《大清新刑律》确定了以12岁作为刑事责任起点年龄,已满12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轻处罚。从1911年《大清新刑律》开始,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一直在升高。1928年的《民国刑法》规定13岁为刑事责任起点年龄;1935年修改后的《...
律璞|五刑演进之文化价值分析
1911年颁行的《大清新刑律》,更是在西方刑罚制度基础上,实现了自由刑对西方刑罚体系的移植,确立了以主刑和从刑为核心的新的刑罚体系(www.e993.com)2024年11月16日。主刑包括五种: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两种:褫夺公权、没收。至此,一个新的以西方刑罚为核心的自由刑体系确立。自由刑中心刑时代的刑罚制度,彻底废除了...
《刑法》第17条评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两年之后的《修正刑律草案》第11条又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了一岁,变成“未满15岁之行为不为罪”。及至1911年正式颁布的《大清新刑律》则进一步妥协,其第11条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2岁。1935年的民国《刑法》又上调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其第86条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岁。
学习时报:“罪责自负”是法治建设不能突破的底线
《唐律》对“谋反”“大逆”两罪适用族诛,诛杀范围为“父子年十六以上一同处死”。1910年公布施行的《大清现行刑律》和1911年公布的《大清新刑律》明确废除了族诛、连坐等体现团体责任的制度。团体责任罪及无辜,严重伤害公平正义,扰乱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也会使人民群众质疑立法的权威性、司法活动的准确性。
沈家本在枕碧楼的最后时光
后来,在庆亲王奕匡的推动下,宪政编查馆绕开了资政院,于宣统三年(1911年)1月25日正式了颁布了中国第一部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这本应是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和法理派的一大胜利。然而由于京师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为代表的礼教派的猛烈攻击,刘廷琛上奏,斥责修订法律大臣“离经叛道”,是“阳奉朝廷尊崇礼教之旨...
《大清新刑律》的百年回眸
按照时间顺序,包括1905年由董康、章宗祥纂拟的《刑律草案》,1907年的《刑律草案》(第一案),1910年的《修正刑律案语》(第二案),1911年的《钦定大清刑律》(第六案)以及1912年后由北洋政府颁布使用的《暂行新刑律》及其《实施细则》和《补充条例》。其次是清末和民国初年,新旧两派就新刑律的关键条款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