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资纠纷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被起诉,法院:侵犯名誉权
9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两起名誉权侵权案件。这两起案件皆由劳资双方因工作产生纠纷后,其中一方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引发,侵权一方最终被法院判决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劳动者不满用工方做法上网“泄愤”易侵权在一起案件中,小李为某人力资源公司员工,被派遣至某文化公司工...
网络社交平台言论侵害名誉权的司法审查要点
认定名誉权侵权原则上应符合四个构成要件: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网络名誉权侵权通常表现为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方式在网上发布侮辱性、诽谤性言论或者文章、新闻报道失实等。网络名誉权侵权有别于传统名誉权侵权有以下三个主要特征:一、案件类型新颖,涉案主体多样...
...案例】电商平台购物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的差评构成侵犯名誉权吗?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因质量问题对经营者作出的差评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法院裁判要旨日照市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通过拼多多平台购买胡某的料理机,双方之间建立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在交易过程中,拼多多平台与胡某建立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与张某之间也建立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双方都应按照拼多多平台的规定进行交易。
在微信群侮辱、诽谤他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法院这样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侮辱、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在侵权范围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谭某在多个微信群发送信息“何某吃了我300块钱血汗钱,车翻死”的信息缺乏事实,具有诽谤性质,对原...
...保护典型案例】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商家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名誉既然是社会评价,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是行为人所实施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影响了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应当以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降低为标准,如果未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即使该行为影响了受害人的主观内部评价也即名誉感,也不能构成侵害名誉。张某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亦不能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第...
微信群里给差评,会侵犯商家名誉权吗?
牟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www.e993.com)2024年9月15日。本案中,从原、被告双方此前在其他法院的纠纷案中,可以认定原、被告双方之间因产品的售后、货款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被告在微信群内发表的言论,是...
【巾帼普法课堂】作为证据提交的照片,侵犯名誉权吗???
离婚后,张先生将汤女士诉至法院,认为汤女士提交的照片证据不实,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定汤女士提交照片作为证据系正常诉讼行为,未侵犯名誉权,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案情简介张先生与汤女士于2010年结婚。2021年,因双方感情破裂,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汤...
微信群成员因一个表情包被起诉!律师:没构成名誉权侵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判断某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发布信息或陈述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人具有过错等。此案中,李某虽然在群聊中使用了调侃他人并配上“捂嘴笑”的表情包,但没有导致其社会...
电视剧《西安事变》侵犯冯钦哉名誉权 二审法院判决:西影厂赔偿道歉
二审法院认为,西影厂作为电视连续剧《西安事变》的摄制者、第一发行者,其转让播放权的行为与各平台播放侵权情节有直接因果关系,且西影厂明知有侵权情节却不删除,对外转让播放权,其对本次侵权有过错,应认定西影厂侵犯了冯钦哉的名誉权。今年10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处西影厂于判决生效...
下属上班“摸鱼”被领导辱骂,法院判侵犯人格权
根据民法典,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2023年10月25日,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某对万伊健的言语均系“明显具有侮辱性的语言进行评价”,“亦属于侵害原告的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