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因买卖和尚鹦鹉被判刑,再审发回重审后检方撤诉
经辽宁德恒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和尚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物。案发后,涉案鹦鹉在南阳市动物园寄养。2021年11月28日,邓州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虽然邹红喜不认为自己是犯罪,其律师王勍文也为他进行了无罪辩护,但邓州法院未采信无罪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邹红喜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买卖一只和尚鹦鹉三人被判拘役 一人坚持申诉检方全案撤诉
财新网三名男子因买卖一只和尚鹦鹉,被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其中一人不服,判决生效后坚持申诉获法院启动再审。7月30日,河南省邓州市法院裁定,准予邓州市检方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撤回对三人的起诉。申诉的人名叫邹红喜,目前38岁,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是经营诊所...
因交易一只和尚鹦鹉南阳三男子获罪,再审发回重审后检方撤诉
经辽宁德恒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和尚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物。案发后,涉案鹦鹉在南阳市动物园寄养。2021年11月28日,邓州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虽然邹红喜不认为自己是犯罪,其律师王勍文也为他进行了无罪辩护,但邓州法院未采信无罪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邹红喜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买卖一只和尚鹦鹉被判刑!再审宣判:撤销有罪判决,发回重审!
一只和尚鹦鹉引发的刑案,已拉锯近四年。日前,河南南阳中院对该案开庭再审并当庭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发回邓州市法院重新审判。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邹红喜是南阳的一名中医,经营着一家诊所。据其介绍,2019年八九月份的时候,他以750元的价格从两名自称是平顶山人的男子手中...
3名男子因交易和尚鹦鹉获罪,发回重审后检方撤诉
这足以说明,涉案的和尚鹦鹉在我国野外没有自然分布,属于人工繁育的鹦鹉,不属于刑法第341条规制的对象。对人工繁育鹦鹉的销售、交易,不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应按犯罪处理。听证结束两个多月后,南阳中院于2024年3月27日再审决定,理由为“经本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应予再审”。
买卖红隼、和尚鹦鹉 宣城一男子被判10年
买家卖家都被判刑最重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红隼属隼形目隼科,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1989年1号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上述和尚鹦鹉属于鹦鹉科,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2017版)附录Ⅱ(www.e993.com)2024年8月5日。
因交易一只和尚鹦鹉南阳三男子获罪,再审发回重审后检方撤诉
这足以说明,涉案的和尚鹦鹉在我国野外没有自然分布,属于人工繁育的鹦鹉,不属于刑法第341条规制的对象。对人工繁育鹦鹉的销售、交易,不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应按犯罪处理。听证结束两个多月后,南阳中院于2024年3月27日再审决定,理由为“经本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应予再审”。
南阳“鹦鹉案”:交易一只和尚鹦鹉三人获刑,一人上诉被驳提申诉
河南邓州市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19日,邹、唐、薛三人被刑拘,所涉罪名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年9月15日,三人被取保候审。经辽宁德恒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和尚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物。案发后,涉案鹦鹉在南阳市动物园寄养。
【潍法案例】非法买卖“和尚鹦鹉”三人获刑
很多人喜欢将鹦鹉作为宠物进行饲养但有人却因为买卖鹦鹉被判了刑跟小编一起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吧~01基本案情2019年11月,被告人刘某通过自己的微信号联系微信好友马某,以1200元的价格将2只“和尚鹦鹉”出售给广东省汕头市的马某,并通过某物流公司将这2只“和尚鹦鹉”邮寄运输至马某处,从中牟利。
男子买卖一只和尚鹦鹉获刑三个月,申诉后河南高院已组织听证
邹红喜是河南南阳的一名中医,经营着一家诊所。2019年他买了一只和尚鹦鹉(名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后于2020年5月25日将鹦鹉卖与他人。为此,他锒铛入狱三个月。一起获刑的还有买家及中介,他们认罪认罚,均被判缓刑。南阳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注:下划线处应为笔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