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法院这样判!
以案说法|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法院这样判!近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的案件。甲某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演员、歌手。2021年7月,某科技公司与某影视公司签订授权合作协议,约定某影视公司向某科技公司提供某影片(主演甲某)的剧照、宣传物料(图片海报中包含有甲某等角色剧照),某...
以案说法丨如何界定是否被“侵犯肖像权”?
张某认为,该单位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使用其肖像,侵害了其肖像权,故向高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单位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并赔偿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3万元。判决结果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使用肖像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使用。本案中,...
配图“葛优躺”侵犯肖像权,杭州一企业被判赔偿4000元并公开道歉
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遂判决如下:一、被告霍思威于本判决生效三日内断开微信公众号“霍思威大健康-healthwell-HZ”上标题为“医疗新资讯||一言不合就瘫着‘葛优躺’对身体可不好”的文章;二、被告霍思威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霍思威大健康-healthwell-HZ”上刊登向原告葛优赔礼道歉的声明(道...
擅自将顾客婚礼影像发布到网络平台 婚庆公司侵犯肖像权被判赔偿...
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侵权行为的动机、时长、范围、损害后果,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3000元。最终,奉贤区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已生效。■法官说法■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
网易侵犯苏炳添肖像权 被判赔偿3000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7日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广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苏炳添因与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存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至法院,最终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犯苏炳添肖像权并赔偿3000元。2023年7月21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的《苏炳添、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网上擅自发布拍摄的婴幼儿视频,当心侵犯肖像权
结果: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民法典明确禁止通过各种方式恶意丑化、污损他人的肖像,公开、使用未成年人肖像需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www.e993.com)2024年7月11日。黄某通过其新媒体账号公开发布含有王某某肖像的视频,并未取得王某某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同意,且对王某某肖像具有恶意污损行为,构成对王某某肖像权的侵害。虽然王某某尚无成人般的精神痛苦...
男演员控诉李佳琦直播间侵犯肖像权 未经授权商用其照片
知名男演员潘宥诚在社交媒体上曝光了李佳琦直播间侵犯肖像权的事件。他曾在骆驼品牌的直播间出现,但已经警告骆驼品牌停止使用他的肖像进行宣传。骆驼品牌曾道歉并下架相关产品,但在11月1日,潘宥诚再次在李佳琦的直播间中看到自己的宣传照片,引发不满和愤怒。潘宥诚指出这张照片是在2022年8月进行的一个非...
演员起诉网游虚拟形象“撞脸”?法院:侵害肖像权
张博指出,在判断涉嫌侵权形象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时,应以一般人的认识标准为依据,从而确定是否属于特定人物肖像。民法典加大了对人格权保护力度,以营利为目的不再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必要条件。“但是,在侵害肖像权的赔偿责任认定中,如果侵权方商业使用目的明显,可酌情增加经济损失赔偿金额。”...
明星批量起诉自媒体侵权,2张图索赔3.5万元,创作者应该怎么办?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截至2023年7月28日,与“葛优躺”相关民事案件判决书共计659份,其中564起案件与侵权行为有关。据媒体报道,截至今年3月,葛优在肖像权案件的胜诉率达99.6%,获赔约七百万元。葛优之外,不少明星纷纷走上了这条投诉侵权的道路。今年上半年,作家“晏凌羊”曾发布多条微博,记录了被艺人张丹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