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AI换脸”赚钱侵犯肖像权 软件运营方被判侵权担责
2022年9月,赵某发现A公司的换脸软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肖像视频进行“换脸”,以侵害其肖像权并非法牟利为由,诉至南山法院,要求A公司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及链接,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费用共计5万余元。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情况。赵某对案涉要素模板视频及替换...
以案说法|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法院这样判!
以案说法|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法院这样判!近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的案件。甲某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演员、歌手。2021年7月,某科技公司与某影视公司签订授权合作协议,约定某影视公司向某科技公司提供某影片(主演甲某)的剧照、宣传物料(图片海报中包含有甲某等角色剧照),某...
配图“葛优躺”侵犯肖像权,杭州一企业被判赔偿4000元并公开道歉
最终,法院判定艺龙网公司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赔偿葛优各种经济损失7万余元。2016年,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配图文章《微热门最火表情包“葛优躺”出处居然这么搞笑!》。葛优诉称,该旅行社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文章中大量使用其肖像图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宣传信息,极易使浏览...
擅自将顾客婚礼影像发布到网络平台 婚庆公司侵犯肖像权被判赔偿...
婚庆公司与消费者可以约定照片、底片或电子数据所体现的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若无明确约定则版权归受托方即婚庆公司所有。但即使如此,婚庆公司作为肖像作品权利人,也不得擅自使用该人像摄影作品,否则可能会侵害被摄影者的肖像权,被侵害者可以依法请求赔偿。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下述五种情形,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因侵犯杨幂肖像权,一医疗器械公司被判赔偿5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经营活动中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姓名权的侵犯,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而在庭审过程中,原告确认案涉链接已删除。彼时,被告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在“任远旗舰店”中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杨幂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杨幂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约5万元...
长沙店员上传顾客打娃视频被索赔并离职 律师:上传视频或侵犯肖像权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代鹏表示,拍摄者上传这个视频有侵害肖像权的嫌疑(www.e993.com)2024年7月30日。代鹏说,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二款,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
关注《民法典》 上传他人视频供用户“AI换脸”侵犯肖像权!
本案中虽然小王的脸并没有在视频APP软件上出现,但是他的身体包括整个视频的背景和环境都可以被发现为是小王这个人他原本的视频被利用了,所以是对他肖像权的一种侵犯。被告公司的行为已经侵权,庭审中被告公司表示,他们在上线视频的时候,没有经过视频权利人的同意存在过错,对此向小王表示了歉意,并下架了小王所有视频...
林心如起诉,判了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法官说法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街拍”法律风险及典型案例解读|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合法权益...
未经他人同意的街拍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关于肖像权,我国法律已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