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后给差评,被商家起诉侵犯名誉权!法院判了
从本案证据来看,赵某给予差评的内容,虽然有欠妥当的用语,但是主观上并没有恶意诋毁陈某商业信誉的目的,并非属于侮辱诽谤行为,故不构成网络侵权行为。对于陈某主张的损失以及赔偿,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等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经办法官指出,网购时代,...
...后民宿网上回怼消费者“缺乏心智”被判万元赔偿 法院:侵犯名誉权
这起案件在一审判决后,民宿经营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案件被列入2023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发布案例时形容,这起案件体现出消费者基于监督权行使评论的边界审查标准。作为消费点评类的网站,对用户发布的“差评”和商家的回复有哪些规范?记者查询发现,在姚女士发布“差评”...
在微信群侮辱、诽谤他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法院这样判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一千一百八十...
侵犯妇女名誉权、隐私权,法院这样判!
英德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未征得何某同意,拍摄了他人隐私照片,并将该照片公开在其朋友圈,加之双方朋友圈关系存在相互交集,其发布他人的隐私照片并配以侮辱性文字,势必对何某的个人声望及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明显贬损与降低了何某的名誉,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隐私权、名誉权的侵权。结合陈某发布该信息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何某造...
发布52条侵权博文与恶意评论,“黑粉”被判侵犯名誉权向林俊杰道歉
00:12被拐卖34年、寻亲走红的郁豹豹,寻亲成功一年后与家人反目成仇:认亲不到半个月开始直播带货,首场挣47...00:54杭州通报“小伙想30元理发消费2万多元”:对涉事门店立案调查00:28广西宾阳县发生房屋倒塌,3人死亡00:0719岁男子持械伤人后自残,成都警方再通报:原因初步查明,系协商工作时间调整未...
杭州业主在群里互怼被“曝光”,状告业委会侵犯名誉权!法院判业委...
法院判决:被告业主委员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业主热心群、官方业主群就侵犯原告名誉权一事,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被告业主委员会未按要求履行,则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业主委员会负担。赔偿原告业主合理维权费用1000元。驳回原告业主徐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媒体侵犯企业名誉权案件呈增加趋势 多家企业起诉自媒体获胜诉
近期,联想、小米等多家企业起诉自媒体的案件一审判决结束。因为涉嫌捏造事实、侵犯名誉权等,遭遇起诉的多家自媒体一审败诉被判赔偿经济损失和公开道歉。企业打响谣言“反击战”引发广泛关注。据悉,今年4月,中央网信办发文表示,聚焦“自媒体”无底线造热点蹭热点,制造以假乱真、虚实混杂的“信息陷阱”等突出问题,从严整...
【以案释法】“网络大V”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 法院判决:向受害人...
近日,会同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网络大V”发表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纠纷。原告为知名人士王某,被告杨某是新浪微博上拥有几十万粉丝量的博主。事情起因系杨某在微博平台上发布了一篇点评原告王某的文章,点击量高达3000多次,导致大量网络用户对王某产生负面评价。王某遂诉至该院,要求杨某在微博平台上发布道歉公告,赔偿精神...
商家网上回怼消费者 法院判决侵犯名誉权
2022年9月,杨女士将民宿经营方诉至法院,并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民宿公司于社交网络平台就侵犯杨女士隐私权、名誉权一事向杨女士发表道歉公告;请求判令民宿公司共同向杨女士支付因维权产生律师费共计人民币9000元整;请求判令民宿公司共同向杨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费5000元整。
...超市公开贴其照片标注“小偷” 法院:侵犯名誉权 公开道歉并赔偿
牛某起诉后,法院认为超市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侵犯当事人名誉权,判决超市在张贴照片处贴出公开道歉声明,为牛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牛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外卖员发现自己被标注为“小偷”照片被贴在超市门口示众牛某为某平台外卖员,主要为各大超市的线上订单送货。2023年9月的一天,牛某去某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