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时享受过福利分房,是否影响其成年后同住人的认定?上海市...
协议第二条约定乙方的房屋坐落于怀德路471号,房屋类型旧里,房屋性质公房,房屋用途居住,公房租赁凭证记载居住面积28平方米,换算建筑面积43.12平方米,认定建筑面积统楼43.12平方米,未认定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协议第五条约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及套型面积补贴的总和计3,165,727.71元,其中评估价格2...
未实际居住,为何能被认定为同住人?
首先,邹先生是知青身份,其户口当年是从系争房屋迁出,最后又回到系争房屋,其户口末次迁入属于按照知青相关政策落户,不论是否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均对系争房屋有法定的居住权,应当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有权分得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其次,邹某一家三口因享受过动迁福利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邹某妻家的老房动迁时,其...
最新案例!户籍在册但成年后未居住的仍享有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首先,因结婚而居住在公房内满五年,但因本市户籍人口管理政策而未能入户的外地户籍人士,确实可以被认定为公房同住人;其次,司法实务中因成年后未居住系争房屋而被排除出公房同住人的案例屡见不鲜,近期判例中有相当多的法官要求“实际居住满一年”中满足最后一次户籍迁入后且成年以后“实际居住满一年”这一隐含条件,这也...
公房拆迁案件中同住人的认定规则解析
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71号令”)中已明确规定,公房被征收后同住人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公房被征收时在被征收的房屋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内实际居住满1年且未享受过福利性分房。同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又结合了多年司法实践审判,给出了以下解答。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经济适用房的同住人只享有房屋居住权益而不享有产权。经济适用房虽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但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家庭名义共同申请,并以家庭为单位核定申请条件及房屋面积,配偶对房屋取得亦有贡献,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结合贡献大小、房款出资、使用现状等因素确定房屋折价款金额。
新承租人是否需要审查同住人资格?均不符合共同居住人情形下征收...
根据查明的事实,系争房屋原承租人徐某去世时,当时系争房屋的户籍在册人员为沈某1、沈某4、沈某2,沈某2尚未成年,沈某1在此之前享受过福利分房,无证据证明沈某4户籍迁入系争房屋后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均不符合共同居住人的条件(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后经所有户籍在册人员签字确认,系争房屋的承租人变更为沈某1。一审考虑到在徐某去世...
好心借房给同学住,遇征收竟被索要征收款350万元
汤女士认为自己的户口登记在系争房屋,自己实际居住多年且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完全符合公房同住人条件,有权参与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还称自己为房屋实际居住人,居住搬迁有关的奖励费应该属于自己。协商分配不成,汤女士竟把王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得房屋征收补偿款350万元。
案例分析:公房同住人认定他处住房、知青政策、居住一年以上标准
2、按相关知青子女、知青等政策将户口迁入可被认定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居住人;3、“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应理解为成年且户籍迁入后在涉案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案件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某定,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Q,女。上诉人(原审被告):江F,男。
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不影响同住人的认定
仇1系系争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获得征收利益。仇2因知青回沪户籍迁回系争房屋,应被认定为系争房屋的同住人。李某1系知青子女,其户籍迁入系争房屋后长期固定居住满一年以上,关于其国籍,取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不等同于取得新加坡国籍,其自2016年2月入境后一直居住在国内,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1已丧失中国国籍,...
上海市公有住房同住人认定案例
朱某颖彼时尚未成年,并非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获得住房福利,而是附随于父母的居住利益,故不应认定其享受过福利分房,但朱某颖的户口于1994年8月22日迁入系争房屋后并未居住其中,...,对系争房屋并无居住需求,故朱某颖系空挂户口,不应认定为同住人。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