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江说法丨一方尚有法定义务需履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庭审中,被告同意将名下住房公积金余额分割给原告,也愿意支付给被告10万元作为家务劳动补偿,虽然该部分财产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本应尊重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处理。但考虑到廖某某尚有缴纳罚金、赡养母亲等法定义务需要履行,如准许其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则无法保障其他人的权利。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法院判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妻子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廖芳(化名)与高峰(化名)原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修成正果,于2017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高峰开办了公司,廖芳在家操持家务,双方生育了一儿一女,...
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 法院:赠与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峰在已婚情况下,仍与王丽发展为婚外恋爱关系,违背与廖芳夫妻间的忠实义务,高峰在未征得妻子廖芳同意的情况下,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王丽,其中包含了多笔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意义金额的转账,该赠与行为损害了廖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虽然王丽抗辩其在2023年之前不知道...
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法院怎么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峰在已婚情况下,仍与王丽发展为婚外恋爱关系,违背与廖芳夫妻间的忠实义务,高峰在未征得妻子廖芳同意的情况下,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王丽,其中包含了多笔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意义金额的转账,该赠与行为损害了廖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虽然王丽抗辩其在2023年之前不知道...
未领取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购买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继承人张华平系夫妻关系(二人均系再婚),二人自1988年4月10日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2007年6月6日补办了结婚登记。二被告系张华平之子,张华平于2018年11月15日因病去世,未留有遗嘱。被继承人父母已经先于其去世。1995年原告与张华平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北京...
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约定归另一方所有或者共同共有,能否被撤销?
婚前男女双方签署协议约定,结婚登记之日起,男方婚前个人所有的两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给与女方至少60%产权(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后离婚时男方主张撤销此赠与。此案件经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一审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认为,婚前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补办结婚登记前赠与他人的财产能否要回?
具体到本案中,阿美与阿强补办结婚登记行为的效力可以对二人之间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产生溯及力,也即阿强向他人赠与财产的行为可能侵害了阿美基于夫妻关系所享有的共同财产权利,但该种共同权利的侵害着重处理的应系婚姻关系内部的权利保护、救济问题。鉴于婚姻关系效力的溯及力对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当事人不具有公示效力...
热问|婚前买房,谁出钱就归谁吗?
二是婚前一方出首付,婚后两人一起还贷。如果房子登记在出首付这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一般法院会判决房子归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也是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的钱及这部分房产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婚后单独购房是否会影响财产共有?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共有与个人财产的界定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话题。结婚后单独购房是否会影响财产共有,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购房时间、资金来源、法律规定以及夫妻双方
结婚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具有男方及男方家人对特定的女方及女方家人经济补偿的特质,并非赠与夫妻双方,不论彩礼是登记结婚前还是登记结婚后给付,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将10万元存于自己个人名下,婚姻存续期间未将该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也明确不同意将彩礼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符合退还彩礼的法定条件,故法院对周睿要求分割王琳名下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