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揭阳中院作出的(2024)粤52执62号之八《执行裁定书》,揭阳中院裁定终结(2024)粤52执62号案件的执行并解除对被执行人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等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
最高法院:股权未完成实缴便转让,能否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
2.若因转让方未出资到位或抽逃出资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可能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务必谨慎行事,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能否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被执行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该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某公司注册成立时,股东周某...
...夫妻档”公司欠钱未还,债权人能否追加夫妻二人为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
执行程序中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院:代持股权被强制执行时,实际出资人到底能不能排除执行?
申请执行人并非针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从事交易,仅因债务纠纷而寻查被执行人的财产还债,并无信赖利益保护的需要,因此,其不能适用商事外观主义原则主张对股权进行强制执行(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案情简介一、2004年11月18日西安成城经贸有限公司(下简“成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郊支行(下称“中行南郊支行”)借款3000...
“西王系”债务危局暂时解除?法院撤销最高990万元悬赏
刘海旭还指出,而其他两家港股公司一家暂停买卖,一家股票价值较低,不具有太大的变现价值或可能。所以征集财产线索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影响有限,但是西王集团的自身债务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具有较大影响,同时相关的股票较大比例已质押,存在债务不及时偿还被强制执行的可能。本文源自:时代周报作者:梁怡...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贵阳银行3.15亿债权终结执行程序
“贵阳银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公告表示。据贵阳银行2021年6月发布的公告,该行按照监管部门及公司内部关于资产风险分类的要求已将本次诉讼所涉债权投资纳入不良,并已对该笔债权本金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贵阳银行2020年年报显示,当年,该行...
黄敏达|“以股权为限”承担责任在执行阶段的理解
基于此种解释,在对赌失败后,投资人仅能对该等股权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而无法对创始人的其他个人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第二,创始人设立质押担保,但因未完成质押登记,导致该担保不产生质押效力。根据民法典第427条、第443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起底亚太财险股权风波
曾多次遭遇流拍的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财险”)1.68%股权迎来最终归属。近日,亚太财险公告称,依据相关法院执行裁定书,股东重庆三峡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三峡果业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68%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约6722.32万元),抵偿给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由此,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