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要点问答66条》之二:公司资本制度篇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
智仁原创 | 自然人股东与企业合并破产的责任基础
严格从法条条文无法推导出公司为股东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在实践中,尤其是一人公司,存在股东将自有资产或以股东名义负担的债务但实际资金都转移至公司,若仅让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却不对股东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实质上对股东的债权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2158号中指出,...
股东未按时缴纳注册资本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是股东应当出资而未出资,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股东应当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认缴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
...| 注册资本认缴制背景下,债权人可申请追加未足额出资股东为被...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基本案情关于申请执行人A公司与被执行人B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最高院:强制执行终本的,可要求认缴未到期的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如果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解读公司法修订注册资本认缴新规:5年内缴足并非否定认缴制
因此,在注册资本的设定方面就出现了一些非理性的,或者说脱离投资者实际投资能力和公司实际需要的资本数额,乃至所谓的天价注册资本(www.e993.com)2024年7月30日。二是当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或者陷入破产的时候,就需要股东按照对注册资本的出资承诺来承担责任,这个时候又容易产生相应的一些争议,引发诉讼,影响到经济生活的稳定,而对部分投资者而言,也...
公司无法破产?可能是公司注册资本导致:设定太高影响破产
其实公司真的破产,对公司方属于好事,因为公司方也可以不再处理相关的诉讼、执行问题。二、法院处理结果——股东没有实缴,未受理破产申请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999万元,但由于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认缴期限至2050年10月21日,故股东尚未足额出资。而小魏、玲玲总共工程款才200多万元,...
2023年《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变革 企业和股东的应对之策
这一修改在当时激发起了市场的创业和经营热情,也引起了不小的担忧: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的财产基础,但在认缴制度下,股东却可无限地延长其出资期限,虚高的注册资本使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可能对公司的资金实力产生误判,注册资本在市场商事交易中的“背书”与“信用”功能极大弱化。2023年《公司法》第47条明确了有限责任...
高院判例: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本”后,债权人可...
本院认为: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无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并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不申请破产的,以及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
重回有期限注册资本实缴?公司法拟规定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
为了鼓励投资兴业,2005年修法时谨慎导入了有期限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将实缴出资最长期限锁定为2年,同时为了鼓励投资公司孵化更多优质公司,允许投资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了提高资金利用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公司法2013年修改后实行完全的认缴制,股东自主决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