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切实加强企业基层基础工作,搞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之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五)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1.第一类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的,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承担次要责任的。2.第二类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3.第三类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承担责任的。4.存在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5.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生...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建材、仓储等企业。第二类为主业从事电子、医药(化学制药除外)、纺织、旅游、通信等企业。第三类为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突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情况
《条例》明确了煤矿上级企业的职责,要求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定期对所属煤矿进行安全检查,从法规上第一次明确了煤矿企业和煤矿的关系。《条例》强化了煤矿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生产、关闭等“全链条”安全管理;对煤矿企业安全制度、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教育培训、劳动待遇保障、安全设施和设备、危险...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矿山企业总部应当加强下属企业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到生产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严禁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推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十六)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地下矿山应当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所配备...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事关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发布→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国务院国资委2024年第1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务院国资委2024年2月1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督促引导中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将中央企业较大及以上生产...
国家矿山安监局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煤矿企业、涉煤中央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认真组织本企业及所属煤矿对照《条例》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是否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是否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和专职副总工程师;是否按规定配备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健全落实技术管理体系;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国新办举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条例》明确了煤矿上级企业的职责,要求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定期对所属煤矿进行安全检查,从法规上第一次明确了煤矿企业和煤矿的关系。《条例》强化了煤矿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生产、关闭等“全链条”安全管理;对煤矿企业安全制度、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教育培训、劳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