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6月)
第十二条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
证监会等六部门: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意见》提出,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深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
华阳智能: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证监会:严肃惩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
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法制供给,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强化对公司治理的监督管理,严肃惩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制定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方案,优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增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加强常态化长效化防治,形成齐抓共治、有机衔接的监管协作格局。
股东的财务混同行为与职务侵占罪之间的分野
3、在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难以为继的特殊时点,行为人转移公司财产为私人财产的,具备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且此时公司债务较多,行为人转移公司财产之行为社会危害性明显,可以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二)司法实践中对股东财务混同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要考虑因素:...
财产混同情形下股东占有或挪用公司财产行为的司法认定
这说明,人格否认制度解决的是事后股东责任承担问题,而股东占有、挪用公司财产行为在先,承担连带责任在后(www.e993.com)2024年7月10日。换言之,刑法评价的是犯罪行为发生时的行为,而非行为后,因此股东事后承担连带责任,并不能代替刑法对行为时股东侵占、挪用行为的评价。3.设置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目的是维护公司资本独立性,有效预防和打击...
惩防结合多措并举 破除造假“生态圈”
从严从快查处滥用控制权、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背信主体的违规行为积极采取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事前采取措施,督促独立董事发挥监督作用;事中严格把关,及时叫停侵占行为;事后督促董监高向大股东追责,对于董监高怠于追偿的采取纪律处分,对侵占行为未予整改的公司依规实施风险警示。
侵占类犯罪裁判观点
裁判观点行为人的职务侵占行为发生在用工合同到期日之后,但当时行为人仍在实际行使管理职责,对车间仓库财物具有管理权,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特征。行为人对所侵占财物即使无独立管理权,但其单独利用共同管理权窃取本单位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
关注丨刚刚!证监会、公安部等六部门,联手放大招!
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5、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健全对线索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线索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利用银行...
国办发布!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打击财务造假
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