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平说法 | 工程层层分包后,发生工伤谁担责?<总2681期>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原标题:《平平说法|工程层层分包后,发生工伤谁担责?<总2681...
【以案释法】工程层层分包后,工伤责任谁来担?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原标题:《以案释法工程层层分包后,工伤责任谁来担?》...
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二是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和确保缴费资金来源,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按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参与竞标,并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三是健全劳动关系确认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项目施工...
违法转包、分包后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违法分包的情形下,由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付玲玲律师补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典型案例】工程层层分包,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标题:《典型案例工程层层分包,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今日开庭 | 没有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是否承担工伤保险?
不存在劳动关系情形下工伤责任如何认定的问题,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通常工伤认定以单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为原则,但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最高法第6期“行政审判讲堂”关于工伤保险的最新答疑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对其非故意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提供合理有说服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期限等因素进行严格审查,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4:建筑企业对所承包的建设项目按项目参保后未及时更新申报用工名单,发生工伤的劳动者不...
最高人民法院:建筑工程违法分包中招用劳动者的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6月18日,法释〔2014〕9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参考性案例张成兵诉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上诉案(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118号)裁判要旨: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
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承建单位在办理参保证明后,又将工程转包、分包或者劳务分包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第十二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转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176号),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