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2004-2006重点流通企业检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2004年9月2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餐饮、住宿等居民服务企业直接报送商务部,其中内资批发零售企业同时报送中国商业联合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2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数据。企业2表《重点流通企业综合情况半年(年)报表》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餐饮、住宿等居民服务企业直接报送商务部,其中内资批发零售企业同时报送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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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餐饮、住宿等居民服务企业直接报送商务部,其中内资批发零售企业同时报送中国商业联合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2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数据。企业2表《重点流通企业综合情况半年(年)报表》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餐饮、住宿等居民服务企业直接报送商务部,其中内资批发零售企业同时报送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