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非本村成员购买农村房屋协议是否有效?补偿协议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如果非本村成员购买农村房屋的买卖协议被认定无效,那么基于该无效买卖协议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通常也缺乏合法的前提基础,应归于无效。因为征收补偿的对象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宅基地使用权人,非本村成员不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其与征收部门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法:非本村成员购买农村房屋,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基于该买卖协议...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申请人并非四川省仪陇县村民,其与该村村民签订的《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申请人基于《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而与四川省仪...
农村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如何撰写,范本是怎样的?
一、协议书的基本要素1.标题:通常为“宅基地买卖协议书”。2.当事人信息:包括卖方和买方的全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3.宅基地信息:详细描述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土地用途等。4.交易条款:包括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5.附加条款: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包括继承权、未来...
农村宅基地是否允许私人交易?
宅基地的交易限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允许私人交易的。这意味着,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进行转让。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权益,防止土地资源的过度商业化和城市化。特殊情况下的宅基地流转:虽然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私人交易,但在特定情况下,宅基...
购买本村村民宅基地后其子女主张无效纠纷,律师解析。
本案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李雪梅与张明宇的房屋买卖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有效,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对于可能涉及到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要严格按照...
【以案说法】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永久租赁”行吗?
但用“租赁合同”之名行买卖宅基地行为之实,同样不受法律保护(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张某甲、刘某乙与吴某签订的《宅基地租赁协议书》明确约定:张某甲将宅基地永久租赁给吴某,全部租金付清后,不管过多少年,该宅基的利益均与张某甲无关。从约定内容可以看出,当事人之间的达成的真实合意是永久性转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而并非在租赁期限...
【龚州说法】农村宅基地房屋卖给外村人,合同有效吗?
林小峻法官解释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在本案中,原告梁某、黄某夫妻作为买受人,不属于案涉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该《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经过林小峻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笔录。三被告当日履行调解协议内容,55...
【以案释法】农村宅基地卖给非本村人是否有效?法院判了!
2022年5月9日,原告经他人介绍,与陆某乙签订《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陆某乙自愿将其名下的位于开阳县龙岗镇某村一栋两层楼砖瓦房及其房屋宅基地(包括房屋背后属于陆某乙的猪牛圈)转让给原告,另送一块菜地给原告,转让价款为128000元。同日,因陆某乙名下无银行账户,双方商量后,决定让原告将转让款128000元通过...
房产律师——农村宅基地买卖后无法过户,能否起诉确认合同效力
第一,周某鹏和贾某英不存在买卖关系,所以不存在合同纠纷;第二,贾某英从未将房屋出售给赵某杰,赵某杰出售贾某英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故贾某英认为本案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第三,周某鹏称赵某杰从贾某英处购买房屋,赵某杰有权出售房屋,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赵某杰出售房屋没有得到房屋权利人的追认...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