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获赠13万元,妻子能否有权追回?
本案中张某与赵某系情人关系,张某对赵某的赠与行为,超出了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事前既未征得其配偶的同意,事后亦未经过其追认。该赠与行为既侵犯了其配偶的财产权益,又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为无效,故王某有权要求赵某返还受赠与的钱财。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赠与虽是一种你情我愿的民事...
【月法青年说】丈夫出轨并赠与“小三”大额钱财,原配可以追回吗?
近日,月湖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丈夫在购买彩票过程中与他人相识、相恋并发生婚外情并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第三者”。妻子发现后,一纸诉状,怒将“小三”诉至法院并要求其返还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回顾陈某(妻子)与张某(丈夫)系夫妻关系。陈某系家庭妇女。张某...
【调查研究??参阅案例】马某诉董某赠与合同纠纷案——恋爱期间...
“520”等),以及1000元以下的小额转账、财物往来及日常消费支出,应当认定是维系感情的正常支出以及共同生活消费,应视为无条件的赠与,可不予返还;双方在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系一方基于结婚或者维持恋爱关系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
【以案说法】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另一方...
本案中,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万某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妻子张某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损害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同时,万某转让财物的行为是基于和小芳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违背夫妻忠实的义务。最终,法院认定万某赠与行为无效,妻子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分手后男子向女子索要恋爱期间赠与财物,被法院驳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潘先生与汪女士恋爱期间,无偿向汪女士转账以及购买物品,双方之间存在赠与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潘先生虽主张其以结婚目的向汪女士赠与财物,该赠与合同为附条件合同,现该条件无法成就故要求返还赠与...
情侣闹分手,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否可以追回?
由此可见,原告向被告赠与的大量钱财,已明显超出情侣之间日常情谊交往的范畴,不在合理范围内,带有为今后共同生活作打算的意思表示,应理解为双方赠与合同中附了相应条件较为合理(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故确认原被告之间成立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感情破裂后,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
一场婚姻的骗局:男子结婚当天转50万给新娘,结果被她耍得团团转
双方就这样在法庭上争执不休,各执己见。那么,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呢?韦先生能否拿回自己的钱财呢?正义终将到来,却是一场惊喜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认定这50万元是韦先生的婚前财产,并且是有条件的赠与。覃女士未能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而且还将钱用于个人消费,侵犯了韦先生的财产权。因此,法...
出轨生子,一男子赠与2名女友上千万,妻子起诉要回!法院:赠与合同...
妻子张某诉称,三人系不正当男女关系,卢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表示,丈夫卢某与小章、小陈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反法律规定,又违背公序良俗,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分别请求判令确认卢某与小章关于760万元的赠与合同、与小陈关于520万元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请求判令小章、...
靖州一男子婚内赠与情人钱财被判返还
靖州一男子婚内赠与情人钱财被判返还潇湘晨报综合近日,怀化市靖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妻子找情人退钱的赠与合同纠纷案。原告李某某与本案第三人张某某原属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8月离婚。2018年6月张某某通过征婚网络平台与被告吴某某结识,双方长期保持着不正当交往。在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期间张...
律师观点:婚内赠与情人钱财可以要求退还并支付利息
原配赠与情人的钱财能不能要回呢?答案当然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