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核50条”发布,不再强调三类股东要层层穿透
全面核查发行人新股东的基本情况、产生新股东的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有关股权变动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股东是否具备...
周游:股东出资规则的体系性解释 | 交大法学202405
而回归5年限期实缴后,这一规则的适用场景将有所减少:股东出资期限可能在诉讼程序终结前即已到期;再加上前述注册资本减少之状况,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对于公司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作用其实相当有限,这更进一步限缩了该规则的适用。本质上,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根植于股东至上理念,未能妥善回应公司法律关系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
新公司法实施 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刘运宏认为,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新公司法通过限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扩大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派生监事诉讼的诉权,强化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作用等方式,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职工的利益保护,建立利...
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公司法》新规知多少
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平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规范,有效提升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强化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上,有许多制度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举措,致力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现将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公司治理、股...
李非易 张献之|资本要素流通视角下公司集团资金池的解构与规制
在集团资金池的交易架构下,大股东的控股权溢价得以充分释放,小股东却不能在公司框架内分享相应收益,进而引发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代理问题。另一方面,由于集团资金池的构建缺乏约束,其负外部性不仅容易蔓延至集团成员公司,还会在金融杠杆的放大效应下对外部市场造成冲击,影响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
陈欣:权衡大股东持股的利弊
然而,A股较高的大股东持股比例是上市公司利益相关方基于中国制度背景博弈的结果,较低的大股东持股比例虽然意味着中小股东投票权的增加,但同时也会突显内部人与外部股东的利益冲突,并放大上市公司利益隐性流出的“隧道效应”(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将大股东持股控制在30%是否合适,值得斟酌!
徐斌|股权对外转让“除外条款”的效力审查
股权对外转让“除外条款”的效力认定,既涉及私人自治与国家管制之间的价值冲突,又涉及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之间的利益权衡。从影响效力的要素的角度看,涉及上述利益的要素均可能对股权对外转让“除外条款”效力的最终认定产生实质影响。判定股权对外转让“除外条款”效力的这一逻辑,决定了梳理效力影响要素,并构建效力审查体系...
屡见“3000点保卫战”:中国的资本市场存在哪些问题?
大概有三对委托代理的问题或者说利益冲突:第一个是国有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第二个是国企管理者和国有股东的利益冲突;第三个是国企管理者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中国的ESG其实ESG本质上是“旧瓶装新酒”,原来叫CSR(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意思。披露很多机构标的不足够绿都无法...
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完善与突破——中小股东维权的“新...
相较于现行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新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异议中小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为中小股东在控股股东滥用权利的情况下退出公司提供了新路径,这一突破性的规定,必将成为中小股东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
...律师解读新修订的公司法:完善了公司资本制度 加强对中小股东的...
新华网:新修订的公司法如何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责任?徐静静:一是强化了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主要是增加规定董监高应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如果董监高违反了这些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